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 (略) 年产160万平方米陶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60万平方米陶板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环评单位:安徽众 (略)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略) 年产160万平方米陶板生产项 (略) 凤台经济开发区桂集产业园天济路北侧1号,项目拟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项目租赁淮南沃 (略) 现有标准化厂房15260平方米,建设两条陶板生产线,搬迁瑞高原有设备1套、新购置原料粉仓、干粉混料机、电子配料系统、链板喂料机、行星搅拌机、挤出机、自动切割线、搬运机械手、自动包装线、颚式破碎机、雷蒙磨粉机、球磨机、空压机、冷干机、五层辊道干燥窑、陶瓷喷墨打印机、高温烧成窑、环保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陶板160万平方米的规模。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109-*-04-03-*。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输送环节粉尘、废料破碎环节粉尘、陶板生产工艺干燥窑干燥废气、辊道窑高温烧制废气、喷墨打印废气等。原料上料环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与粉料入筒仓、各筒仓输送至压力输送仓至干粉混料机、干粉混料机至中间仓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筒仓仓顶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集同一根排气筒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料破碎环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陶板生产工艺干燥窑干燥废气、辊道窑高温烧制废气经采取SNCR+SCR+布袋除尘器+碱喷淋的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墨打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原料输送环节粉尘、废料破碎环节粉尘、陶板生产工艺干燥窑干燥废气、辊道窑高温烧制废气排放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的公告》中相关标准;喷墨打印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球磨废水、球磨机清洗废水经50m3的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用于生产,不外排;自动切割废水、产品表面清洗废水经50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前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到桂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永幸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2023年7月1日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