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行审〔2023〕11号
关于芜湖三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塑机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注塑机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二路,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8′30.76〞,北纬31。09′36.688〞,新建注塑机生产(二期)项目。2011年12月12日,公司建设的塑料注射成型机建设项目经原芜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行审〔2011〕65号),2015年1月27日通过环保验收(环验〔2015〕3号)。本次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96平方米,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镗床、铣床、加工中心、电焊机、气保焊机、喷漆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1500台注塑机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397号项目代码2109-*-04-0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及道路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焊接、打磨、调漆、喷漆、烘干(晾干)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有*苯、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等,其中,调漆、喷漆、烘干(晾干)工序设置密闭喷漆房,废气经负压方式有效收集,由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打磨工序颗粒物经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有效收集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苯、二*苯、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3、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化学原料包装桶、含油棉纱、废催化剂、漆渣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39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067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71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78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134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71吨/年。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达标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