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寿区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1:
1、招标文件182页中:轿厢显示器,大屏液晶显示。为保证各投标人投标参数一致,请明确此处轿厢显示器之尺寸要求;
2、A型电梯图纸中,1层开门标高是-1.05m还是1.50m?如是1.50m,则此台电梯底坑深度即为4.05m,需回填至1800。
3、B型电梯图纸中显示底坑完成面标高为1.75m,请确认B型电梯是否底坑悬空?
答:
1、轿厢显示器无尺寸要求;
2、1层开门标高1.5m;
3、不悬空,现场落在室外堡坎上,故为1.75m。
问2:清单幕墙工程-铝塑板幕墙-[项目特征]
1.骨架材料种类、规:格、中距:L50×5mm角钢,具体详设计
2.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2.5mm厚铝塑板,具体详设计
3.面层固定方式:详设计
4.隔离带、框边封闭材料品种、规格:详设计
5.嵌缝、塞口材料种类:详设计
[工程内容]
1.骨架制作、运输、安装
2.面层安装
3.隔离带、框边封闭
4.嵌缝、塞口
5.清洗
缺基层做法及材质,请确认。
答:已确认,暂按发布施工图纸施工。
问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P181)4、投标产品整机须为制造商原厂生产,不能为 OEM 代加工工厂产品;制造商对控制器软件具有著作权,开放性操作方式,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整机合格证及铭牌为电梯制造商的全球统一的、唯一的品牌标识,合资电梯制造商的提供合资外方的全球统一的、唯一的品牌标识。制造商对控制器软件具有著作权,开放性操作方式,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这条太具有针对性了,据了解众多电梯品牌只有一家能满足,明显是为了某一家量身定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对待。请招标人修改!
答:已删除此条,详见补遗文件。
问4: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请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请正面回复能否满足?
答: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不能满足要求。
问5: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电梯总体技术要求4、投标产品整机须为制造商原厂生产,不能为OEM代加工工厂产品;制造商对控制器软件具有著作权,开放性操作方式,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整机合格证及铭牌为电梯制造商的全球统一的、唯一的品牌标识,合资电梯制造商的提供合资外方的全球统一的、唯一的品牌标识。此条款直接把国产品牌排除在外,难道国产品牌如此不堪吗?国人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品牌,以后中国生产的产品在世界上更无立足之地!!!此条太有针对性了,难道招标人是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吗?直接招标人指定算了。这对潜在投标人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建议修改此条款。
答:“投标产品整机须为制造商原厂生产,不能为OEM代加工工厂产品;制造商对控制器软件具有著作权,开放性操作方式,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此条已删除,详见补遗文件。
问6:晏家晏中路段好久可以加装电梯?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7: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如下:通力、日立、三菱、奥的斯、迅达。投标人采购电梯产品的整机必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优先选用推荐的品牌,或使用经招标人、监理人共同确认的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电梯总体技术要求: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请招标人按照法律规定,取消品牌限制和产地限制。
答:招标人只是推荐了一些品牌希望投标人中标后优先选用推荐品牌并没有限制品牌,技术要求里“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此条已删除,详见补遗文件。
问8: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如下:通力、日立、三菱、奥的斯、迅达。投标人采购电梯产品的整机必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优先选用推荐的品牌,或使用经招标人、监理人共同确认的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的产品。电梯总体技术要求: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我司电梯品牌价值估值136亿,国产电梯品牌价值第一,请问招标人国产品牌如何原产地进口,是不允许国产品牌投标吗!我司品牌不低于招标推荐品牌。请问招标人如何确定品牌档次?我司将依法参加本次招投标,如因品牌和产地原因原因否决我司投标,我司将依法投诉。
答:招标人只是推荐了一些品牌希望投标人中标后优先选用推荐品牌并没有限制品牌,如贵司品牌不低于招标推荐品牌,欢迎贵司参与投标;“电梯总体技术要求: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此条已删除,详见补遗文件。
补遗部分
一、现将长寿区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
“四、电梯总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025-2008、GB/T10058-2009、GB7588-2003、GB10060-2011 等相关标准的全部要求,若有新国标要求也必须满足新国标要求;
2、制造电梯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都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3、电梯的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层门以及轿厢等的构件尺寸和配合距离均应满足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并配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故障应急措施,能确保乘客、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4、投标产品整机须为制造商原厂生产,不能为 OEM 代加工工厂产品;制造商对控制器软件具有著作权,开放性操作方式,采用原品牌原产国进口控制主板且不能设置密码保护;整机合格证及铭牌为电梯制造商的全球统一的、唯一的品牌标识,合资电梯制造商的提供合资外方的全球统一的、唯一的品牌标识。
5、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减速箱的油渗漏、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
6、电梯技术要求:
电梯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图深化设计、售后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制造、装卸运输(含现场二次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保险、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检测仪器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办理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相关手续,并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维保期内的免费质保和维护保养、售后服务,(含质保期内年检的费用)。”
修改为:
“四、电梯总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及调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025-2008、GB/T10058-2009、GB7588-2003、GB10060-2011 等相关标准的全部要求,若有新国标要求也必须满足新国标要求;
2、制造电梯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都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
3、电梯的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层门以及轿厢等的构件尺寸和配合距离均应满足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国家、地方现行标准的要求,并配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故障应急措施,能确保乘客、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4、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在噪音、振动、减速箱的油渗漏、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
5、电梯技术要求:
电梯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图深化设计、售后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的制造、装卸运输(含现场二次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保险、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检测仪器费、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办理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相关手续,并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维保期内的免费质保和维护保养、售后服务,(含质保期内年检的费用)。”
二、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第(13)条“中标人必须按设计及变更的明确的范围进行施工,因中标人擅自扩大工程量增加而产生的费用概由中标人承担。每一单项下浮比例超过限价30%以上的,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取消该项施工,后一道工序自动按照取消项下浮比例进行结算,*方不得有异议。”
招 标 人: (略) 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 正信伟业 (略)
2023年6月27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