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青云干货副食品批发市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5]06号
报备申请单位 | (略) (略) 青云谱镇石马村民委员会 | 申请文号 | 石村委字[2025]2号 |
(略) (略) 址 | http://** detail.html?id=(略)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4年12月5日—2025年1月2日 | ||
参加验收组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 万绍丽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 (略) (略) 2025年1月3 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邹启红:0791-(略)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比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