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名称: (略) X23 (略) 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建设地点: (略) X23地块
建设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土地储备与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剑
联系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国环中宇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小口镇天通 (略) 21号楼9层906
联系电话: 5124 1595
2024年12月05 日
附
(略) X23 (略) 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