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鑫领寓15幢鑫领寓一幢商业房产 |
标的名称: | 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鑫领寓15幢鑫领寓一幢商业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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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 * SC *** | 挂牌价格: | 3, * .09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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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资产信息表
标的为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鑫领寓15幢商业用房,建成于 * 年,共3层, (略) 有权证(原件在宜宾 (略)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有权证证号为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 *** 号,证载权利人为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宜市翠国用( * )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房权证载面积2, * .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 * .6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至 * 年9月29日止。 联系人:熊建华 电话: *** |
二、转让方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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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 (略) (略) 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略) 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 (略) 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 (略)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 (略) 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 (略) 官网(www. *** )展示; 2. (略) 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 (略) 有权按 (略) 调整。 |
三、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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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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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3, * .09万元 | |||
账面净值 | * .18万元 | |||
备注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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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 * .0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受让方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报名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 )第 *** 号)的特别事项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评估值。 (三)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相关交易税费。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以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 )第 *** 号)为参考依据,按整体转让(不包括家具、家电、饰品及办公用品等)。 (二)本 (略) 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使用状态(由转让方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使用)。 (四)意向 (略) 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抵押情况、转让标的 (略) 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 (略) 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 (略) 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 (略) 《产权交易合同》。 (五)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略) 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 (略) 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 (略) 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本次转 (略) 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利完整,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 (七)本次 (略) 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 (略) 涉及的应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以及产权证办理的契税、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八)意向 (略) 了解标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转让标的成交后, (略) 办理通水通电的相关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 (略) 承担。 (九)转让方承担向受让方移交转让(现状) (略) 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转让 (略) 涉及的水、电、气(含升级增容或开通),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交接事项:《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受 (略) 交易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并腾 (略) 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饰品及办公用品等)。在所有税费及相关费用结清之日起四个月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建华 电话: *** (十二)其它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十三)西南联 (略) 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 (略) (略) | |||||||||
(略) | (略) (略) | |||||||||
账号 | ***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投资 (略) 置 意向 (略) 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 (略) 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 (略) 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 (略) 交易规则,采取 (略) 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 (略) 造成损失的; 7.意向 (略) 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 (略) 门批准的; 11.其 (略) 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 (略) 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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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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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六、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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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略) 联系人: | 唐经理 | (略)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晏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七、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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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 (略) (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 官网(www. *** )及第四产权(www.d *** ) (略)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官网及第四 (略) 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略) 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 (略) 了披露, (略) 为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 (略) 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 (略) 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 (略) 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 (略) (略) 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 (略) 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略)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或第四产权平台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 (略)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略) 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 (略)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 (略) 。 |
八、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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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略) 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 (略) 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 (略) 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 (略) (略)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 (略)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 (略) 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 (略) 发布, (略) 仅对披露 (略) 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 (略) 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 (略) 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略) 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 (略) 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 (略) 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 (略)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 (略) 为、 (略) 指定第三 (略) 络竞价系统软 (略) 络故障等影响 (略) 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 (略) 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 (略) 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略)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 (略) 操作风险。 4. (略) 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 (略) 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 (略) (略) 权规则》,否则 (略) 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 (略) 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 (略)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 (略) 交易规则, (略) 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 (略) 各项交 (略) 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