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建筑石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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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01月0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建筑石材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溆浦县中都乡沙溪村033县道旁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朋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溆浦县中都乡沙溪村033县道旁建设建筑石材加工项目,项目租赁面积为45亩(*m2);建筑面积5757.37m2,项目拟建设1#生产厂房、2#加工车间、石料仓库以及办公楼等附属设施, (略) 1#生产厂房为石材工艺品雕刻生产,2#加工车间布置碎石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石材工艺品*m3(约12.*吨),年产碎石*吨,年产机制砂9.*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人员临时居住点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用作农肥; (略) 理、基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有集水、沉砂池等临时性简 (略) 理设施,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水须经隔油 (略) 理,达标后排放。营运期石材工艺品湿法切割、打磨、雕刻废水经1#生产车间三级沉淀池2#(20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回用于地面降尘及冲洗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1#(10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 (略) 理后用农田施肥,不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抑尘措施,采用汽车尾气检测合格的交通运输车辆,严禁冒黑烟,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采用封闭堆场,堆场周围设置水雾喷淋,切割、打磨、雕刻工序均采用湿法作业,同时厂房密闭,洒水降尘,碎石破碎、筛分、制砂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破碎、筛分、制砂设备配套密闭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车间外安装高压喷水雾装置,未被收集的粉尘,采用车间沉降+高压喷水 (略) 理;石料设置4个筒仓,分别贮存不同粒径的骨料,筒仓分别自带布袋除尘器,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2.0mg/m3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00)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如需要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00~次日6:00时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报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的高效运转;高噪声设备错开使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使机械设备噪声远离敏感目标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持均衡。营运期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垫;严禁夜间生产,以防噪声扰民;应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影响周围环境;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存;施工期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 (略) 现有设 (略) 置。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外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定期清理后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碎石加工生产;废布袋外售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再交由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暂存,由环 (略) 理。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