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 (略) 分 (略) (略) 120号(生态环境局与住建局合署办公,办公区域为主楼2-4层,监测站实验楼), (略) 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规格正科级。按照《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生态环境局各县级分局机构编制调整规范意见的通知》(廊编办[2019]140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 (略) 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批复》(廊编办[2022]2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各县(市)分局“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廊环党组[2019]165号)的文件精神,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机构设置
(一)领导班子。 (略) 生态 (略) 分局(加挂“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牌子),分局党组书记、局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分局班子成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不占执法大队职数)。
(二)霸州分局机关机构设置。八个股室:办公室(人事、财务、政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水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股(水污染防治、生态综合)、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辐射安全管理股(核安全管理股)、科技宣教与监测股。三个事业单位: (略)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环境监测站、环境信息中心)、 (略) 环境信访举报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服务中心。一个局设机构:机关党建办(纪检)。
(三)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设置。执法综合室、执法督察办、1-14执法中队。
二、工作职能
(一)机关八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分局干部管理有关工作。其中财务工作:承担本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案件审理、处罚工作。
3.水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股。其中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本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本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辖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其中生态综合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本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 (略)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大气环境股。负责本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略) 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5.土壤生态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股。负责本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
6.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承担本辖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综合协调排污许可和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略) 审批中心窗口。
7.辐射安全管理股(核安全管理股)。负责本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8.科技宣教与监测股。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分析气侯变化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辖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应对气侯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略) I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略) 生态 (略) 分局体系认证工作。其中环境宣传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分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9.局内设机关党建办(纪检)。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纪检廉政工作,负责考勤工作,负责工会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三个事业单位
1. (略) 环境监控中心。其中环境监测站:收集,整理、汇总辖区内非国、省控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承担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预报预警监测、市(县)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和其他环境监测任务;参与辖区综合性环境调查、污染事件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认定:为拟定辖区环境监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环境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监测:完成上级安排的区城内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其中环境信息中心:承担机关信息、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略) 生态 (略) 建设和管理工作。
2. (略) 环境信访举报事务中心。按照工作流程负责做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各类热线、 (略) 及来人来访等各类渠道有关环境信访举报的接转工作;按要求落实好县级环境信访管理办法;负责接转辖区内环保举报热线相关工作;负责环境信访举报件的转送、交办、催办、办理结果上报等工作。做好工作人员培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略) 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服务中心:为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各类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提供技术保障;为推动当地 (略) 格监管工作落实提供技术保障; (略) 系统管理和使用提供技术保障, (略) 数据情况为当地各项执法工作任务提供技术保障;为做好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提供技术保障;为做好政务督办和执法宣传工作等各类综合性事务提供技术保障;为按照规定程序和法律依据协助审理生态环境执法案件提供技术保障;协助做好行政处罚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统计报表、信息登记、录入和公示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1.执法综合室:负责负责安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整体工作,落实执法工作的汇总上报下达工作。
2.执法督察办:配合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事项的移交、移送和反馈工作,配合对国家、省督察事项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和督察工作,承办县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3.1-14执法中队:分别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