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形式审查、现场评审、整改提升、复查确认后符合条件,拟认定 (略) (不包含 (略) 40000m3制氧机组新建项目)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邮寄或传 (略) 应急管理局工贸监督管理科。单位反映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后答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聂双双,0952-*(带传真)
联系地址: (略) 科技信息大楼1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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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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