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广西西林县古障河政府驻地至三卡村河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广西西林县古障河政府驻地至三卡村河段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广西西林县古障河政府驻地至三卡村河段整治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概况
广西西林县古障河政府驻地至三卡村河段整治工 (略) 西林县古障镇羊街村、塘汪村和三卡村,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长度3.23km,其中新建防洪堤总长2713.6m,左岸1349.6m,右岸1364.0m,防洪堤型式为埋石混凝土加框格草皮护坡加堤顶路加堤背草皮护坡;新建护岸工程总长1819.6m,左岸805.5m,右岸1014.1m,护岸型式为格宾网石笼挡墙或埋石混凝土挡墙,穿堤(墙)排水管(口)12处。项目由主体工程区、施工便道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和弃渣场区等组成,总征占地面积5.08hm2,其中永久占地2.82hm2,临时占地2.26hm2。项目总挖方量5.62万m3(其中表土剥离0.67万m3),总填方量6.60万m3(其中表土回覆0.67万m3),借方总量0.98万m3,借方来源于土料场外购,无永久弃方。项目总投资1517.9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83.89万元,已于2022年9月动工,2023年4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0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49.7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7.0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8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3.37万元,独立费用27.46万元,基本预备费2.4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88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西林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略) 水利局
2023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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