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辽宁 (略) (以下简称“城置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至2023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辽宁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于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活动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格、委托代理、税费及其他费用、保证金及拍卖余款支付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及手续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本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包括实物情况及手续情况)以及瑕疵(含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竞得者不得以标的物瑕疵或因标的物与管理人披露存在不符等原因提出异议或悔拍。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管理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如有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竞买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5.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拍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拍卖标的物
1.标的物信息:辽宁 (略) 开发 (略)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西的“黄河府”项目中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附属设施。
2.标的物起拍价:80,911,418元,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500万元及其整数倍。
3.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交书面异议书附相关证据。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及手续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由于标的物状态可能发生变化,公告以开拍前最后一次更新为准。
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附属设施以现状进行拍卖,实际面积、四至界限以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在建工程及附属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成交后移交竞买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权属过户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附属设施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在建工程现状与现有权证不一致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如存在无所有权证部分或存在超面积部分,竞买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和自负费用。
2.拍卖标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均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此不作保证。
3.瑕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实际情况为准):
(1)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的情况,且在建工程目前基坑暴露多年,超过设计年限,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必要时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现状安全、质量评估。建议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后尽快复工,如住建部门等政府部门对复工时间有要求的,应遵循住建部门要求。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及围护结构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预留钢筋的处理、前期地连墙施工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地下连续墙接缝渗漏处理等,相应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另行承担,不包含在起拍价、成交价中。由于裸露基坑需进行排水以减少安全风险。基于以上情况,请买受人充分评估本项目自身及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风险。
(2)本拍卖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意向买受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关键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须进一步核实。对于管理人接管以及向相关部门调取的资料,管理人只保证其来源合法、真实,但不对文件内容的完整性负责。
四、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在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管理人仅对已掌握的情况做出答复,不排除拍卖标的物存在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情况,管理人不对任何瑕疵承担担保责任。看样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咨询情况安排,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王律师,联系方式:*。
五、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竞买人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竞买人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3.竞买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缴纳完毕500万元拍卖保证金。
(二)竞买人应当在参与拍卖前,向管理人提供证明符合竞买条件的各项证明材料。经过管理人审查符合条件,方可参与竞拍。
以上材料,竞买人需要于报名前提供给管理人。
六、竞买人承诺
因本项目为政府保交楼项目,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所以竞买人参与拍卖之前需书面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合同,买受人承诺继续履行:
竞买成交后,对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各类合同,买受人承诺无条件继续履行,承接合同*方权利义务。竞买人可以提前与管理人联系查阅需继续履行的合同清单。因黄河府项目在拍卖前已处于部分复工状态,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接手管理,不得停工,并确保项目整体于2024年4月1日前全面复工,确保于2024年11月30日前项目全部竣工交付。
(二)交纳拍卖价款、税费和接受监管:
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拍卖价款,变更项目资产权属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税费,并根据税务局通知限时缴纳。买受人继续开发的销售收入需存入政府保交楼及停缓建工作专班认可的管理人专户,接受管理人、政 (略) 的共同监管。除了保障完成项目建设所需正常投入以外,管理人专户内资金要在履行买受人承诺的各项义务之后才能完全由买受人支配,资金使用原则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随时清偿,资金使用情况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 (略) 审查;
2.政府专班接管项目(2022年10月18日)之后发生的欠付费用、为完成项目后续建设而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销售费用、税金、管理成本等)、以及买受人接盘后为完成项目后续建设而应当按合同支付的上述费用。上述费用经管理人确认, (略) 或专班意见后可以支出;
3.按竞买时的书面承诺偿还相关债权;
4.完成以上(1)、(2)、(3)项义务后剩余资金由买受人支配。
(三)承诺向符合条件的购房当事人交房:
(略) 法释〔2023〕1号批复,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 (略) 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本次拍卖中,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履行交房的义务,向经过管理人 (略) 批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优先债权条件的购房当事人交付房产(所交付的房产从本次拍卖的在建工程范围内扣除)。
(四)承诺承担以下债权:
1.拍卖价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的(特指依法优先于抵押权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从项目后续销售回款中随时优先支付。
2.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本次拍卖中,凡经管理人审核, (略) 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在所交纳的拍卖价款不足以清偿该部分债权时,差额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3. (略) 法释〔2023〕1号批复,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 (略) 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本次拍卖中,符合法定条件属于优先债权而应当返还的购房款本金,当拍卖价款不足以返还时,差额部分由买受人承担。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的范围,由政府专班、 (略) 和管理人共同依法核查确认。
(五)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能履行上述(一)至(四)项承诺中的任何一项,管理人 (略) 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买合同关系,并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买受人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返还,由管理人纳入破产财产。其余缴纳的拍卖价款待项目重新拍卖成交后,以新的买受人交纳的拍卖价款返还买受人。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违约方承担。如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对项目建设已实际投入资金,待项目竣工后从销售回款中退还。
七、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税费
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金,本次交易过程中应交纳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按照法律、行政法 (略) 承担的税、费、金亦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城置公司因所拍卖的标的物而欠缴的税、费、金(除税务局已向管理人申报的部分按破产程序进行分配外)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水、电、气、供暖、安保、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及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
(二)拍卖软件服务费
买受人应于竞价成功后7日内按照成交价的0.5%(含税价)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上述软件服务费,由竞买人同意管理人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九、保证金及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需要联系管理人,在报名前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管理人将返还给竞买人,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京东收取软件服务费后可以充抵价款。
拍卖余款须由买受人在接到管理人付款通知后7日内,缴入管理人专户(不接受分期付款和贷款方式支付尾款),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拍卖成交后,京东平台出具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须在竞价成功后7日内支付服务费。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管理人指定账户:
开户行: (略) 沈阳分行营业部
户 名:辽宁 (略) 管理人
银行账号:*7319
汇款时请注明“黄河府项目拍卖款”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银行支付限额:http://**-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悔拍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剩余部分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重新拍卖费用损失或不足以抵扣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另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除管理人认为悔拍人非因自身原因的以外,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竞买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章等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略) 府大路467号浙商银行大厦18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
2.买受人在按要求付清全部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详细咨询当地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办理过户手续,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无法过户等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充分预估不动产过户所需程序、时间。
十一、其他
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及手续现状为准。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联系和咨询电话:*
竞买人服务电话:*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竞买人参与拍卖前需要签订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
辽宁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