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2024〕29号
哈尔滨 (略) :
你公司对“大兴 (略) 机关服务中心(略)项目筹开物品采购项目(对包7质疑)(项目编号:[(略)]DC[TP](略))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中心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受理,2024年10月16日9时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现 (略) (略) :
一、质疑函内容
1.具体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附表一中多功能会议桌中标商提供品牌为嘉焱,制造商为黑龙江省 (略) 。属于零售业行业,经我公司查询黑龙江省 (略) (略) 不是生产制造商企业,也无注册嘉焱商标,存在虚假投标。
质疑事项2:附表二中碎纸机采购参数要求碎纸机噪音小于55dB,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震旦AS1039CD,经我公司查询震旦AS1039CD碎纸机噪音小于等于58db与采购参数不符。
质疑事项3:附表四中打印机中标商提供惠普1108打印机,经我公司查询惠普厂家客服回复惠普1108为停产机型, (略) 场都是二手机,新款在售机型为惠普1108plus存在虚假投标。
质疑事项4:附表六机械硬盘中标商提供西部数据8TB没有标明具体型号存在虚假投标。
质疑事项5:附表一十一中洗衣机中标商提供TCLb100f1c能效等级为二级能效,采购文件要求能效等级为一级能效,存在虚假投标。
2.质疑请求和主张:
将中标供应商判定为无效供应商,顺延或重新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质疑事项复审情况。
针对哈尔滨 (略) 提出的疑问,于2024年10月16日9时,经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沟通后认为:供应商承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评审小组基于投标文件评审,质疑内容与评审小组工作无关。
三、 (略) 理结论。
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后,认为评审过程合法,质疑内容涉及文件真实性,质疑证据与投标文件矛盾,评审小组无法认定,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 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兴 (略) (略) 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 (略)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