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 (略) 扶办【2017】40号《关于下达2017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流沙北街道分别于2016、2017年度在大扬美村、小扬美村和西陇村建设光伏发电站。2021年度,3个光伏发电站发电总收益为49779.5元,支付 (略) 维护建设税等税费510.11元,实结存收益为49269.39元;大扬美村、小扬美村收到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资金共22981.49元,3个光伏发电站2021年度发电合计可分配资产收益共72250.88元(其中:一、大扬美村光伏发电站发电收益9052.75元,支付 (略) 维护建设税等税费92.76元,实结存收益8959.99元,收到国家光伏补贴9129.73元;二、小扬美村光伏发电站发电收益18680.94元,支付 (略) 维护建设税等税费191.43元,实结存收益18489.51元,收到国家光伏补贴13851.76元;三、西陇村光伏发电站发电收益22045.81元,支付 (略) 维护建设税等税费225.92元,实结存收益21819.89元)。目前流沙北街道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共14户53人。
经街道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光伏发电收益分配向脱贫不稳定户倾斜,其余原建档立卡有劳动力脱贫户按人数平均分配,由街道办事处按收益分配明细表金额拨付给相关村委会落实分配到户。具体收益分配明细表附后。
附件:流沙北街道2021年度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光伏发电站资产收益分配明细表
(略) 流沙北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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