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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南塘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 (略) (略) 东山码头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表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至1月16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反映人以书面 (略) 自然资 (略) 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 (略) 乐成街 (略) 98号
电话:0577-*; 邮编:*
附件: (略) 东山交通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