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02号)和《 (略) (略)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同农发[2024]57号)精神,结合我县肉牛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略) 和发展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强牛”发展战略,紧盯“5年达到(略)头”发展目标,以抓龙头、促带动、抓规模、强扶持、抓效益、促增收为重点,加快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肉牛养殖标准化进程,使全县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牛积极性明显提升,在项目实施期内力争能繁母牛存栏量增长10%以上,新增犊母牛与基础母牛存栏量比值达到40%以上,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实现基础母牛扩群提质。 二、实施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和期限。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天镇县所辖的玉泉镇、谷前堡镇、逯家湾镇、米薪关镇、新平堡镇、南高崖乡、赵家沟乡、马家皂乡、卅里铺乡、张西河乡、贾家屯乡共计11个乡镇。实施期限: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0日。 2、补助对象。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肉牛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享受补助的对象为所有饲养基础母牛的养殖场(户),包括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公司、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方式和标准:项目期内产犊母牛可纳入补助范围,对现有存栏基础母牛建档立卡,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给予补助,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原则上每头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元。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殖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范围。 4、补贴品种:补贴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摸清基础母牛底数(能繁母牛包括基础母牛和后备母牛):在确定补助对象前,各乡镇对全县基础母牛数据进行摸底,统计各乡镇、村、户的肉牛存栏数、基础母牛等信息,并按月填写《天镇县基础母牛提质增量建档立卡摸底统计表》。从2024年8月份起逐月统计,形成月报表登记造册纸质版、电子版台账,统一备案。 (二)确定补助对象:以村为单位公开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填写申报申请书。畜牧部门根据基础母牛摸底结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并与其补助对象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具体配种时填写有户主、母牛、冻精、改良员特征信息与记录照片的人工改良登记表,并汇总成册报畜牧服务中心备案,保存纸质版与电子版档案。 (三)核查验收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县畜牧部门牵头组织“一头一验”工作,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协助入户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验收时做到见人、见牛、见标,核对户主、母牛、冻精、改良员特征信息信息,比对户主、母牛照片,观察犊牛形体特征与母牛的亲密关系;推算犊牛出生时间;参考基础母牛摸底信息;现场填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验收信息、拍照, 经核查后,由养殖户、验收组现场确认并在《2024年天镇县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验收表》上签字,确保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 (四)新生犊牛公示:将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结果汇总后,确定补助金额,最终结果反馈乡镇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保留公示图片),对于有争议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验,坚决不能有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完成以后,公示无异议后,收集养殖场(户)身份证、信用社复印件卡和验收、拨付资金等相关凭证证明材料,及时向县政府和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资金申请,经审核后, (略) 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将补贴款直补到养殖场(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障该项目顺利有序的运行,专门成立肉牛增量提质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兼任,畜牧服务中心主任和各乡(镇)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分管副职、畜牧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和各乡镇畜牧中心站站长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任务下达、关系协调、明确权属和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落实资金到位、补助对象公示公告、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积极对接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做好专家组跟踪技术服务指导,组织开展肉牛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要做好入场、入户指导,加强饲养管理、人工授精、疫病防治等技术指导工作。 (三)强化项目管理。加强该项目关键环节监管,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键环节,并与养殖户签订养殖承诺书,乡镇兽医站搞好配合,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追溯。 (四)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完成后,由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支出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套取补贴资金。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追回补助资金,一律取消补贴资格。 (五)完善资金配套。项目工作量大、任务重,为了顺利实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县政府计划配套工作经费(略)元,确保圆满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附件1-5.doc 1、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建档立卡月统计表 2、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申请书 3、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责任书 4、项目验收表 5、天镇县2024年度肉牛改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