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联网建设设计项目
集中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某部物联网建设设计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物联网建设设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设计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物联网建设设计项目 | 见附件 | 见附件 | 103 | 2023.8 |
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4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级或工程设计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级资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建议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要求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
(一)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
(二)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意向建议;
2.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3.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4.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5.提出的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6.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三)提交的意见建议形成PDF格式文件,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 。
六、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助理
电 话:*
地 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