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渭塘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废液)利用处置3万吨废水处理设施优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24日-2023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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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渭塘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相城区渭塘镇 | 江环(苏州) (略) | 苏州弗 (略) | 治理河道(湖泊)22条河道,治理河道总长14.32千米,湖泊面积0.46平方千米项目 | 1.强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在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和批复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施工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制度,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侵占基本农田,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周边生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控制施工方案,采用环境影响较小的设备。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周边河道,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运营期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 (略) ( (略) 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强化施工管理,注意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区在工作井、开挖段设置围挡、围护,加强日常洒水降尘,设置运输车辆洗车设施,工程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表面覆盖。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运营期建新旁路净化站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6标准; 5.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必要时采取适当临时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 (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运营期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及生活垃圾、淤泥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经鉴定、监测满足要求后清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空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开挖弃土等合理处置,同时应加强运输环节的环保控制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检测废液(900-047-49)、废灯管(900-023-29)、废活性炭(900-039-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废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污泥经收集后委外处理,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2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队*和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 8.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施工过程中如遇土壤、底泥污染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11.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之中,监理报告作为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材料之一。 | |
2 | 危险废物(废液)利用处置3万吨废水处理设施优化改造项目 | 相城区望亭镇新华工业管理区锦湖北路66号 | 苏州洁 (略) | (略) 宏宇 (略) | 年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液)30000t,其中不含氮磷危险废物(废液)18000吨,含氮磷氮磷危险废物(废液)12000吨。企业处理的危废废物种类及数量需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含氮磷废液处理单元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一般废液处理单元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收集处理后 (略) (略) (城西污水处理厂), (略) (略) (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行管理,落实《报告书》中“以新带老”措施,执行《报告书》中相应排放标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酸雾废气、有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仓库废气、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0米高1#排气筒排放,其中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NOx、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落实《报告书》中“以新带老”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书》中相应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浓缩液(772-006-49),废油(900-210-08),废水处理污泥(772-006-49),废活性炭(900-039-49),化验室废物(900-047-49),废机油(900-249-08),废包装(900-041-49),废过滤材料(900-041-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4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危废暂存区、次生危废仓库、生产区域(含化验室)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总容积不小于224m3的应急事故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若施工期间使用核与辐射装置应另行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