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4〕72号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关于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镇赉县 (略) 《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镇民生评字〔2024〕7号)。经研究,原则同意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地点
镇赉县镇赉镇南岗子村、镇赉镇哈拉本召村、黑鱼泡镇报马吐村、建平乡大岗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新 (略) *.36m2( (略) 7688.48m2,铺装入 (略) 面9991.88m2);道路改造(白改黑罩面工程)*.07m2;道路改造(白改黑加宽工程)1359.23m2;道理改造(病害处理)98m2; (略) 肩硬化*.62m2,安砌边石*.34m;修建排水沟6391.6m,过路涵管115.04m,排水提升井6座,排水检查井1座。
五、建设期限
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332.*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镇赉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赉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镇赉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镇赉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2日
(此文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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