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规定,湖州 (略) 受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李家巷镇许家浜村 (略) 2号地块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1、项目名称:李家巷镇许家浜村 (略) 2号地块征收项目
2、项目范围:2024年12月3日,长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次征收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长征预告〔2024〕104号),拟征收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第七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07公顷(6.91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3、项目内容:为满足李家巷镇的建设需求和发展需要,现决定对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第七小组部分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为确保此次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征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李家巷镇实际,制定补偿方案。
4、征求意见对象: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
5、征求意见内容:①决策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②拟决策项目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③拟决策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④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与建议。
6、评估单位:湖州 (略)
联系人:杨毓烨 联系方式:(略)(微信同号)
7、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湖州 (略)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