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完成情况
1.问题一:一些地方和部 (略) 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责任单位: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 (略)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中确定的部门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各市(地)、县级党委政府(行署)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建立“ (略) 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略) 县各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 (略) 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 (略) 各级党委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原的56.1%。督察发现, (略) 部分黑土地保护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纵容建设项目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2018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占用黑土耕地违法案件1670件,破坏黑土耕地4758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4957亩。 (略) 非法侵占黑土耕地问题也多发频发,2018年以来共发生违法占用案件549件,破坏黑土耕地2932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8亩。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全省1670件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并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整改措施:
(三)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1.对1670件违法占用黑土耕地案件( (略) 566件、 (略) 111件、 (略) 359件、 (略) 82件、 (略) 71件、 (略) 88件、 (略) 109件、 (略) 22件、 (略) 43件、 (略) 37件、 (略) 52件、 (略) 124件、大兴安岭地区6件)逐一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严厉查处占用黑土耕地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职责和属地巡查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和动态巡查力度,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执法,对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分类整改,对未批先建已经处罚到位且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项目补办手续; (略) 强制拆除未执行到位的,依法依规组织拆除,恢复原状;对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整改。
4.实行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黑土地保护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监督管理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完成“自查自纠”和核查排查, (略) 82个违法占用黑土耕地问题( (略) 12件、桦川县5件、汤原县22件、桦南县 6 件、 (略) 11件、 (略) 3件、郊区11件、东风区9件、向阳区2件、前进区1件)。对已完成整改的组织开展“回头看”, 逐个占地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拆除后是否达到耕种标准、没收建筑物是否没收处置到位、应追究责任的是否追究到位、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做到违法案件处罚到位、恢复到位、手续补办到位。
2.严格落实有关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对尚未完成整改案件,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对每个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逐个进行整改销号。 (略) 级检查督办、属地负责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3.一是 (略) 但尚未执行到位的案件,案件所在地党委、政府要主动协调和 (略) 尽快执行到位;二是对已处罚未补办手续案件,案件所在地党委、政府要积极组织自然资源、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对接协调,尽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三是对应没收或拆除但尚未没收或拆除到位的,案件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做到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没收的没收到位。要限期消除土地违法违规状态,确保于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总计反馈问题82个(含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8个),去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670个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2076]要求),实际应整改问题74个,已完成整改53个,整改率为71.6%, (略) 方案确定的2022年度整改工作任务。
4.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黑土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坚持随报随审原则, (略) 批准建设项目26个,建设项目占用耕地220.4128公顷,全部达到占用水田补充水田、占优补优标准,通过占补平衡系统,签订补充耕地项目管护协议;三是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严格控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利用土地卫片、耕地卫片、日常执法巡查等手段,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进行监管,做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早发现早制止。
4.问题七:根据《 (略) 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 (略) 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2017年以来, (略) 实施的42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中,仅5个实施表土剥离,多达1.3万余亩耕地被直接占用,超过180万立方米黑土资源未有效再利用。 (略) (略) 建设项 (略) ,仅6个非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表土剥离。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全面核查核准2017年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分类精细施策,推动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耕作层土壤应剥尽剥、应用尽用。
整改措施:
(三)各有关市(地)
1.严格执行《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土壤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土壤剥离利用;对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土壤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兑现奖惩。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2022年6月印发〔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 (略) 、局战略合作协议专班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年9月印发〔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
2、2017年-2022年1 (略) 涉及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项目共400个,已完成表土剥离项目共169个,未完成表土剥离项目共231个(其中已竣工无表土剥离空间202个;未动工项目共12个;不适宜进行表土剥离项目共5个;不破坏耕作层项目12个)。经排查统计后,2021年7月25日后需整改批准项目共5个,其中4个项目已立案查处,1个项目未动工。截止目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表土剥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印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田长制”落实方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明确各县(市)区表土剥离利用问题的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4、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出台、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修订、耕地保护督察和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等契机,同时利用“黑土地保护周”“6·25土地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为重点,广泛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解答、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5.问题八:侵蚀沟会直接导致黑土地数量减少、土层变薄。2018年《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规划(2016—2030年)》要求,黑龙江2020年年底前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督察发现, (略) 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真正重视侵蚀沟治理,仅实施了有国家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仅完成1161条侵蚀沟治理,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 (略) 委、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1.29万条侵蚀沟治理任务,切实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整改措施:
(二) (略) (地)、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整改方案编制,有序推进整改。2023年8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7971条( (略) 1259条、 (略) 1223条、 (略) 816条、 (略) 808条、 (略) 251条、 (略) 226条、 (略) 91条、 (略) 270条、 (略) 42条、 (略) 635条、 (略) 1300条、北大荒农垦集团1050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侵蚀沟治理4929条( (略) 701条、 (略) 533条、 (略) 877条、 (略) 213条、 (略) 143条、 (略) 255条、 (略) 64条、 (略) 145条、 (略) 367条、 (略) 405条、 (略) 641条、北大荒农垦集团585条)。
2.落实侵蚀沟治理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把侵蚀沟治理完成 (略) (地)水土保持目标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及时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
3.积极 (略) 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资金投入,拓宽投资渠道,落实经费保障,有序开展治理。加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印发了《 (略) 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成 (略) (略) 侵蚀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加强指挥调度。
2. (略) 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共治理侵蚀沟649条,将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3.市水务局严格落实“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分工台账,组 (略) 级侵蚀沟治理技术培训会议,指导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多次派出工作组,第三方技术人员,深入各县(市)区抽查项目建设情况,督导各项目县常态化检视施工计划执行情况,找准进度慢的制约因素,落实专人专职专责,压茬组合、无缝衔接,打足提前量,以超前超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目标为导向,继续快速推进。严格执行《 (略) 侵蚀沟治理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确保相关县(市)区按行动方案抓推进、抓落实、见成效, (略)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评,按照建设“四个体系”要求,保证责任压紧压实,坚决打赢打胜侵蚀沟治理攻坚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任务高效完成。
4.2022年,国省分三批次下达侵蚀沟治理专项资金11211万元,计划治沟520条,地方落实配套资金2623.7万元,新增治沟41条。一是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流域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地方自筹80.74万元,已完成投资2391.99万元,总体进度96.4%;二是一般债券黑土地保护侵蚀沟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仅涉及桦南县,工程投资3015万元,已完成投资2717.55万元,建设进度90.1%; (略) 级补助资金黑土区侵蚀沟治理项目,省级投资5796万元,地方自筹2542.96万元,总投资8338.96万元,已完成投资7527.8万元,建设进度90.3%。
6.问题十: (略)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 (略) 委、市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17个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相应认定意见)或环评批复。
整改措施:
(三) (略) (地)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8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2022年6月21日前完成)。
(1)2022年3月底前,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黑龙江多 (略) 多宝山铜(钼)矿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略) (略) 新建13万吨环保型分散染料项目加快完善节能手续,由有审查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相应认定意见。
(2)2022年6月21日前,黑龙江鸿 (略) 年产30万吨玉米燃料*醇项目加快完善节能手续,由有审查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相应认定意见。
(3)2022年6月21日前, (略) 龙油 (略) 550万吨/年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及95万吨/年聚烯烃项目、大庆 (略) 林源化工园区热电站项目组织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正常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终止大庆 (略) 铝合金加工材(一期)项目建设,不再履行节能审查程序。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对已获得环评批复的哈尔滨 (略) 30万吨/年燃料*醇项目、 (略) 140万吨/年焦化工程项目等10个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帮扶项目主体依法依规建设。
(2)2022年12月21日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核黑龙江鸿 (略) 年产30万吨玉米燃料*醇项目、双鸭山 (略) 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3)2023年6月底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园区规划环评在区域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选址方面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引进落地的“两高”类项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和分区管控要求。突出规划环评效力,指导项目落地。新建、扩建有色、焦化、平板玻璃、石化和化工等“两高”类项目应园区布局在依法设立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内。对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坚决遏制。目前,中建材佳星玻璃(黑龙江)有限公司年产1900万㎡薄膜玻璃生产线项目已经取得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碳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对涉及产能过剩的项目,严格执行产能质量替代和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确保“两高”项目审批不触红线、不破底线,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2022年审批环评项目181个,无“两高”项目。
7.问题十二: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 (略)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确定的116项整改任务中,有10项未达序时进度。
(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目前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存量垃圾达79万吨,环境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绥化、双鸭山、 (略) 委、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具体责任人、整改目标、时限、措施、验收标准同问题四十三。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10个农场(创业农场、大兴农场、二道河农场、洪河农场、浓江农场、前锋农场、前哨农场、勤得利农场、青龙山农场、鸭绿河农场)存量垃圾场绿化种植整改工作。
2.定期开展各存量垃圾场治理后渗滤液常态化监测工作;签订《渗滤液委托转运处理协议》对产生的渗滤液委托第三方处理,指导有关县(市)增加处理设备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进一步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避免问题反弹。
(八)毁林种参问题突出。 (略) 毁林种参问题点位多达1124个,占用林地面积3609公顷。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略) (略) 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征林征地手续,目前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已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 (略) 委、市政府,省林草局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问题四、二十八)、省生态环境厅(问题二十八)
具体责任人、整改目标、时限、措施、验收标准同问题四、二十八。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我市涉及问题四)
1. (略) 5个案件;
2.对毁林种参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已完成对毁林种参地块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参棚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3.全面推行林长制, (略) 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4.对毁林种参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做到应罚尽罚,刑事判决25人,追责12人,罚款53万元。点位完成整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7.问题二十二: (略) 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 (略) 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3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 (略)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
整改措施:
(二)各市(地)
1.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反馈问题中剩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40%;2030年12月底前,完成反馈问题中全部剩余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2. (略) 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台账。
3.在国家统一确定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后,指导各地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 (略) 地治理主体责任,按年度、逐矿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
4.多渠道筹措资金, (略) 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完成矿山核查,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台账,全市共确认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287公顷、345个矿山图斑;结合矿山核查和矿山修复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已修复治理矿山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2.已印发《环保督察整改专班推进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措施清单; (略) 政府印发《全市矿山修复治理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政府矿山治理主体责任,明确推进措施,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已组织对六县四区矿山开发利用和修复治理实地督导指导3次。
3.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6个,申请财政债券资金2.79亿元,可修复矿山图斑45个,修复面积225公顷。目前,6个项目债券资金均已下达并*续开工建设。正在申报矿山修复项目1个,拟申请财政债券资金7879万元,计划修复矿山图斑27个,修复面积85公顷,占应恢复面积的6.6%。 (略) 地矿局、东风区政府谋划东风区建国镇大堆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24亿元,项目规模26公顷,拟采取“矿山修复+产业导入”模式实施,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正在履行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
4、进一步加大生产矿山修复治理监管,全市生产矿山已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均已建立基金账户并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基金。
9.问题二十四: (略) 有历史遗留矿山280座,仅治理63座。
责任单位: (略) 委、市政府
责 任 人: (略) 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3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 (略)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
整改措施:
1.2022年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再排查、再认定,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台账,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编制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2.严格落实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主体责任,按照治理修复计划,有序推进整改。2025年12月底前,治理完成剩余历史遗留矿山总数40%,203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修复目标。
3.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修复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已完成矿山核查,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台账,全市共确认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287公顷、345个矿山图斑;结合矿山核查和矿山修复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已修复治理矿山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2.已印发《环保督察整改专班推进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措施清单; (略) 政府印发《全市矿山修复治理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县(市、区)政府矿山治理主体责任,明确推进措施,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已组织对六县四区矿山开发利用和修复治理实地督导指导3次。
3.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6个,申请财政债券资金2.79亿元,可修复矿山图斑45个,修复面积225公顷。目前,6个项目债券资金均已下达并*续开工建设。正在申报矿山修复项目1个,拟申请财政债券资金7879万元,计划修复矿山图斑27个,修复面积85公顷,占应恢复面积的6.6%。 (略) 地矿局、东风区政府谋划东风区建国镇大堆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24亿元,项目规模26公顷,拟采取“矿山修复+产业导入”模式实施,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投标,正在履行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
10.问题二十五: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略) 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 (略) 、 (略) 、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略) 均未编制。
责任单位:省林草局、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 (略) 委、市政府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林草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
整改目标:编制出台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整改措施:
(略) (地)
1.2022年12月21日前,各市县根据《 (略) 湿地保护条例》《 (略) 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编制完 (略) 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2022年12月21日前,各市(地)根据湿地变化图斑,全面调查核实,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湿地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验收标准: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出台。专项行动组织开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市本级9月20日印发湿地保护规划,各县(市)、郊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整改公示。
2. (略) 打击毁湿专项行动,省级开展的疑似毁湿图斑卫星图片核查中没有 (略) 有破坏湿地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短板
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普遍不到位
问题二十九: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十三五” (略) 应新建污水管网2636公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经核实,仅简单汇总各地数据即上报超额完成任务。督察发现, (略) 任务完成量虚报严重。 (略) 、 (略) 上报完成新建管网231公里和100公里,经核实各自完成仅70多公里; (略) 应新建管网495公里,实际完成不到一半。全省县城应新建管网1400公里,实际仅完成451公里。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核实“十三五”任务完成量,建立完善核查机制,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补齐管网缺口。
整改措施:
各市(地)
1..2022年6月底前, (略) 、 (略) 制定完成2022—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计划;开展污水管线项目情况核查。 (略) 、 (略) “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清单,确定“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线实际建设工程量,及时调整2022—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计划。
2.2025年12月底前,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大兴安岭地区按照项目建设计划,有序实施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建设。
验收标准:确认“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任务量缺口, (略) 县建设责任。各市(地)制定污水管网数据核实办法或标准。制定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形成年度污水管网新建清单;全省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现状及新建管网建设数据台账、项目立项、竣工手续等佐证材料齐全。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6月20日 (略) “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及工程量核查,建立了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台账, (略) 排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清单, (略) 建成区排水管网分布图,制定了2022-2025年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
2.12月18日共完成排水管网建设83公里,完成排水管网新建改造81.4公里的年度任务。
问题三十:不仅新建管网数量虚报,已建管网情况也模糊不清。《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基本情况,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鹤 (略) 均未按要求开展排查,对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不了解、说不清。
责任单位: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县级以上 (略) 政污水管网排查,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底前,各市(地)启动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等情况,建立管网台账。
2.2022年12月底前,形成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报告;2025年12月底前, (略) 分年度开展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现状污水管网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全面掌握污水收集现状情况。
3.2023年12月底前,12个地 (略) 中心城 (略) 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制度。
验收标准:全省县级以上城 (略) (略) 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形成管网评估报告,掌握管网混接、错接、破损情况。12个地 (略) (略) 政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建设并投入使用。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6月20日 (略) “十三五”期间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及工程量核查,建立了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排查台账, (略) 排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清单, (略) 建成区排水管网分布图,制定了2022-2025年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计划。
2.市县两级完成污水管网评估, (略) 本级及所辖县(市)污水管网评估报告7份。
3.启动GIS排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已开展排水管网探查、空间坐标统计、小区内排水“毛细血管”勘探、排水管网空间数据图收集整理工作。
问题三十四:北大荒农垦集团108个农牧场中,36个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闫家岗农场污水处理厂建成8年来始终未投用,生活污水直排运粮河。
责任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 (略) 委、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37个农(牧)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22年6月21前, (略) 区域的汤原农场、佳南农 (略) 政管网。
2.2022年12月21前, (略) 区域的青龙山农场、前哨农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案,需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实现开工建设。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的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4.加大对农(牧)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验收标准:37个农(牧)场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具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并实现达标排放。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汤原农场、佳南农场已于6月前完成集中生 (略) 政管网工作。
2.前哨农场完成排污管网铺设360米、检查井建设11座,青龙山农场完成排污管道铺设300米、检查井建设2座。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十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问题四十三: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农场的存量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至督察时有45个存量垃圾场未治理,待处理垃圾达90余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黑河、 (略) 委、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45处存量垃圾场治理。
整改措施:
(一)北大荒农垦集团
1.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已采取原位治理方式治 (略) 区域的创业农场( (略) )、大兴农场( (略) )、洪河农场( (略) )、浓江农场( (略) )、勤得利农场( (略) )、青龙山农场( (略) )、鸭绿河农场( (略) )、二道河农场( (略) )、前锋农场( (略) )、前哨农场( (略) )场地绿化种植工作。
2.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新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二)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绥化、双鸭山、 (略) 委、市政府
1.加强存量垃圾治理期间的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2.严格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加强转运点、处理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问题不反弹。
验收标准:采取原位治理的,表面覆盖完整、场地无明显臭味、无生活垃圾裸露、表面及周边无渗滤液;采取异位治理的,垃圾去向合法、场地无明显臭味、无生活垃圾裸露、表面及周边无渗滤液。日常监管到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2022年6月底前,完成北大荒农垦集团下辖10个农场(创业农场、大兴农场、二道河农场、洪河农场、浓江农场、前锋农场、前哨农场、勤得利农场、青龙山农场、鸭绿河农场)存量垃圾场绿化种植整改工作。
2.定期开展各存量垃圾场治理后渗滤液常态化监测工作;签订《渗滤液委托转运处理协议》对产生的渗滤液委托第三方处理,指导有关县(市)增加处理设备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进一步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避免问题反弹。
问题四十四: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各市(地)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底前, (略) 6个( (略) 、汤原县、 (略) 、 (略) 、 (略) 前进农场、建三江管理局)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验收标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运行要求。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各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全部启动渗滤液处理设备,对积存的渗滤液规范化处理。
2. (略) 6个( (略) 、汤原县、 (略) 、 (略) 、 (略) 前进农场、建三江管理局)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全部正常运行,积存渗滤液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运行要求。
3.定期开展各存量垃圾场治理后渗滤液常态化监测工作;指导有关县(市)增加处理设备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进一步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避免问题反弹。
十二、大气污染防治不够有力
问题四十六: (略) 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 (略) 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浓度最高值超过2000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省监狱管理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全面禁烧”意识、责任进一步增强。
整改措施:
(一)综合利用工作
各市(地)
1.2022年6月底前,通过调度通报、联合督查、现场核查、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完成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目标。
2.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常态化开展年度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每年对不少于20%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进行抽查核准。
4.加大农业技术帮扶和政策法规宣传,因地制宜精准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措施。
(二)禁烧管控工作
各市(地)
1.建立健全综合利用、禁烧管控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会商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2.完善禁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级委办局驻村”的逐级包保帮扶制度。
3.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年度督查工作方案,露天禁烧、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开展督查,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4.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形式,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宣传方式,普及禁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5.完善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考核规定,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
验收标准: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面禁烧”意识增强、责任得到落实。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综合利用工作
1.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交叉互检。下发《关于开展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交叉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5月24日-28日,由各县(市)、郊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具体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估组,对所属10个县(市)区全面开展评估工作。重点对目标任务书中明确的综合利用率、还田利用率、秸秆离田作业率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对标对表考核,并评估各县(市)区秸秆台账资源系统填报基础数据准确性和抽样调查规范性。经检查,全市各县(市)区都完成了既定任务目标。6月15日-17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评估工作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电话抽查农户、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 (略) 桦川、桦南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又进行考核评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17%,还田利用率达到71.94%,两项任务 (略) 指标。
2.制定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10月份先后下发了《202 (略)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与所辖各县(市)区签订了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书。
3.常态化开展年度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对郊区、汤原县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数据进行了抽查核准。
4.全方位宣传发动。广泛采取电视、公众号、微信以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对秸秆还田的益处进行大力宣传。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科技之冬”培训等各类科技培训,组织专家对秸秆还田利用技术进行全面系统讲解,深入生产一线抓好技术指导与服务。
(二)秸秆禁烧工作
1.已 (略) 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 (略) 秋冬季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略) 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2.印发《 (略) 级督查组成员名单的通知》《关于调整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 (略) 级督查组包保对象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及时 (略) 级包保单位成员,落实包保对象和包保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均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网格管理体系,逐级建立包保帮扶制度。
3.印发《 (略) 2021-2022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略) 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年度督查工作方案》,成立10个督查组, (略) 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督查,确保各项禁烧管控措施落实落靠。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期间, (略) 级督查组均进驻包保县区开展不间断督查巡查,进一步压实各级网格单位主体责任。取得10月8日至23日空气质量优良率100%的好成绩,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书面表扬。
4.各县区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形式,以及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宣传方式,普及禁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印发《关于2021-2022年度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关于扣缴相关县(市)区秸秆火点处罚资金及奖励先进的请示》,完成对各县(市)区2021-2022年度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问题四十七: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伊春、 (略) 有200余台锅炉只有简易除尘设施,除尘效果不佳。 (略) 下属8个矿区有40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一些锅炉采用陶瓷多管或水膜等简易除尘工艺,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黑河、 (略) (地)委、人民政府(行署),龙煤集团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略) (地),龙煤集团
1.实施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及锅炉停用或使用登记注销工作,建立“一炉一策”整改清单。
2.2022年5月底前,对目前停 (略) 桦南县黑龙 (略) 等企业3台燃煤锅炉下达通知书,要求再次启用前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不能稳定达标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3.2022年12月底前, (略) (略) 前进农场供热站等企业6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4.2023年6月底前, (略) 聚兴物业等企业4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5.2023年12月底前, (略) 桦川协联 (略) 热力公司等企业10台燃煤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或淘汰。
6.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验收标准:应淘汰或并网任务全部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任务全部完成,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对除尘工艺落后的燃煤锅炉进行摸底,制定整改计划,建立了“一炉一策”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2022年计划淘汰3台、升级改造6台,已全部完成整改。
2.2022年5月28日,对停用的桦南县黑龙 (略) 等3台锅炉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再次启炉时实现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022年6月,此3台锅炉已经办理注销手续,对关键设备进行拆除。
3.严格对照整改时限,10月15日,完成2022年前进农场供热站等企业6台在用锅炉的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9月20日,完成聚兴物业等企业4台在用锅炉淘汰,提前完成2023年计划任务。
4.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检查热电联产、供热企业166家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问题五十: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严重,现场抽查的11家规模化养殖企业中,7家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问题。 (略) 双 (略) 厂区未设置应急池,私设管道将部分沼液排向无防渗措施的水塘。 (略) 肇州县卫星牧场将尿液排入场内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周边水体受到污染。 (略) 兰西牧原第八分场将大量畜禽养殖粪污排入场内东侧坑塘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人民政府(行署)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21日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略) (地)
验收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无群众信访投诉。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1.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50项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202 (略) 畜禽粪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县(市)区及时开展排查整改,加快完善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 (略)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2.市农业 (略) 生态环境局,多次深入各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检查,督导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整立改。同时深入规模模畜禽养殖场(户)指导规范管理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规范粪肥还田利用。
3.开展技术培训。加大法律法规和禁养区等相关常识宣传、宣讲力度,举办2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班,培训人数65人。
问题五十四: (略)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略) 萝北县延军农场工业园区和萝北经济开发区两个石墨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26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建设问题,其中5家新建生产线未履行节能审查手续,12家环评未批即开工建设,6家批小建大。园区内企业长期侵占林地、湿地和草地共41公顷,违法建设尾矿库排放石墨渣,甚至在村屯周边坑塘、河流随意倾倒石墨废渣,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督察还发现,园区内选矿企业均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8家企业甚至违反有关规定,2018年以来新建17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废气长期超标排放。
(一) (略)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地)委和政府(行署)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验收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 (略) 级及以上绿色园区10个,工业园区废气、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各市(地)
1.2022年12月21日前,开展辖区内开发区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企业,分类施策推动整改到位,并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3.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1.印发《关于 (略) 工业园区环保督察整改自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体工作责任、目标和时限, (略) 工业园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工作。已完成排查并建立台账。
2.开展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共计检查各类园区11个,排查园区内企业397家。整改问题27个,立案处罚8件,罚款金额41.01万元。
3.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是严格审查规划环评落实情况;二是排查园区内企业守法情况;三是核实排污许可落实情况;四是审查规划用地建设情况;五是排查企业取水合法性;六是节能审查手续履行情况。各园区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