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DZ*(GC)009 | 工程名称: | (略) (略) 雷音康养中心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
标段编号: | DZ*(GC)* | 标段名称: | 勘察设计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志泽 (略)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澄清内容: (略) (略) 雷音康养中心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在 (略) (四川省)、 (略) 公共资源 (略) 上发布的 “ (略) (略) 雷音康养中心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我单位就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中“(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3)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4)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修改为:“(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3)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4)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2、其它内容不变,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2025年01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