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4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6 号)附件《2024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全县遴选科技示范场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围绕主导产业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拟遴选示范场所3个、科技示范主体24家,示范主体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4家,根据申报情况可做调整。
二、申报条件:
1.新河县域内从事粮油作物,在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
3.负责人年龄18-60周岁。
4.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示范场所粮油种植规模200亩以上;示范主体粮油种植规模150亩以上。
5.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对全县主导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 (略) (略) 所专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积极支持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示范带动效果突出的优先考虑。
三、职责:
1、示范场所编写实施方案,接受专家技术指导,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配合项目开展观摩学、公正的原则, (略) 发布遴选公告。
2.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向所在乡镇报送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
3.县农业农村局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资格复核、组织专家小组成员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
4.拟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示范资格根据主体示范带动情况,动态管理)。
五、申报材料:
1.新河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主体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土地自有产权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份。
4.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申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农业设施相关证明照片。
六、申报时间、地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下午5:00前,申报主体自主报送或乡镇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一楼111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9-*
特此公告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