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 (略) 破产财产追加分配
公告
(略) 债权人:
《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开 (略) 并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2022)浙0824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六条规定,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根据《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分配形式、顺序、比例和数额相关内容规定,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5日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2日进行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工作。
2024年11月15日,杭州 (略) (债权编号34)对鑫烨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复核后调整为零,同时开 (略) (债权编号12)向管理人发函对原债权申报金额进行了调整。现两家债权人就第一次多分配到的清偿款进行了返回。为此,管理人现根据现有破产财产情况,制定本次追加分配方案的实施细则,并就分配情况予以公告,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8日进行追加分配
一、破产债权情况
第一次分配清偿后,尚有浙江开化农村 (略) 等30户债权人的普通债权未全部清偿,剩余债权金额7,*。
二、分配比例等情况
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清偿比例100%)后,余款*。普通债权按照0.8267%(以实际到账比例为准)进行分配清偿。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