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开展清理工作。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梳理出2件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 (略)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堆龙德庆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堆政发〔2022〕28号)
该文件经2022年5月9日三届区人民政府第16次党组会议、2022年5月24日三届区委第21次常务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经征求区经信局意见,按照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堆龙现代服务强县定位,拟重新制定产业政策,故全文废止。
二、 (略) 堆龙德庆区委员会办公室 (略)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堆龙德庆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堆委办发〔2022〕18号)
该文件经2022年6月14日三届区人民政府第18次党组会议、2022年7月1日三届区委常委会第25次会议研究通过。经征求区人社局意见,该文件与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文件中“(十一)严禁变相用工。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要求相冲突,故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