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6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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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2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 | 昌吉州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一期总占地面积为*m2,一期主要建筑储物车间,生产车间,综合办公用房、食堂。一期拟设置1条生产线,年产1GW高效光伏组件;二期总占地面积为*m2,二期主要建筑为储物车间,综合生产车间。二期拟设置2条生产线,年产1GW高效光伏组件,全厂年产2G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工艺为:分选、划片、串焊、叠层、外观检验、EL测试、层压、削边、装框、接线盒安装及灌胶、固化、擦洗、EL检测、包装、入库。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划片、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助焊剂中、层压废气、固化工序、擦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以及食堂油烟。划片工序和焊接工序均为负压密闭设置,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外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助焊剂中、层压废气、固化工序、擦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焊接工序、层压工序和固化工序均为负压密闭设置,收集的有机废气由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有机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表A.1中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最终进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及修改单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