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拟对抚顺东部22 (略) 工程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 (略) 2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抚顺东部22 (略) 工程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东洲区
三、建设单位
国 (略) (略)
四、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绿 (略)
五、项目概况
国 (略) (略) 拟投*元建设抚顺东部22 (略) 工程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抚顺-永陵22 (略) 已建成78#塔至79# (略) 走向进行改变, (略) 长度0.541km,新建2基铁塔。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施工期扬尘采取人工定期洒水措施。
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旱厕排放
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活动应集中在白天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
固体废物
土石方就地平衡,其余施工废料集中收集清运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生态环境
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和样式要求开挖;做好堆土拦挡、苫盖并回填利用;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加强施工管理。
电磁环境
(略) 保证足够的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的导线; (略) 、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线路投运后,建设单位应与规划部门配合, (略) 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