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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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 (略) | 连云港 (略) 新建玻璃制品加热切割打磨中空清洗项目 | (略) (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深圳路7号 | 项目为未批先建, (略) (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深圳路7号。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切割打磨成型玻璃制品30万m2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回用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1中A等级标准后, (略) 政管网接入灌南 (略) 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磨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夹胶、中空工段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与危废暂存库产生经负压收集的VOCs,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磨边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设置。 |
2 | (略) | 年产50万件锻造铝合金轮毂技改项目 | (略) (略) 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北侧 | 项目性质为技改,位于江苏灌南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北侧。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本项目对原产品生产工艺和项目加热方式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产品产能。项目建成后,产品生产能力为年产50万件锻造铝合金轮毂。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加工后清洗废水、光面返修后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清洗废水,各项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气浮除油)处理后,满足灌南 (略) 接管标准, (略) 政管网接入灌南 (略) 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SO2、NOx。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铝棒加温炉、连续热处理炉、烘干炉、模具加热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高空排放;落料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管道收集至器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光面返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锻造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接入油烟净化系统(采用“喷淋净化+低温等离子净化”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CNC车床加工车间进行全密闭,该工段产生的油雾颗粒(切削液、非*烷总烃),经油雾分离器处理后,切削液回用,非*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SO2、NO (略) 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落料切割工序、光面返修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锻造工序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CNC车床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