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危废焚烧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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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新宇 (略) |
项目名称 | 扩建100吨/天危废焚烧装置及50吨/天焚烧装置技改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保产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15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71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扩建100吨/天危废焚烧装置及50吨/天焚烧装置技改工程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废水设计遵循“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湿法脱酸废水、车辆场地道路冲洗水、化验室废水、除臭系统洗涤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采用“调节+还原+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与锅炉排污、循环冷却水排水、余热发电蒸汽疏水、机封废水等不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混合后采用“除氟+混凝沉淀+A/O生化处理 ”工艺处理,尾 (略) (略) 进一步处理。 (三)本项目50t/d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烟气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二级湿式脱酸+湿电除尘+烟气消白”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00t/d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烟气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臭氧脱硝+三级湿式脱酸+湿电除尘+烟气消白”处理后通过5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50t/d焚烧炉卸料大厅废气及料坑废气、医废周转箱清洗车间及医废上料区废气、100t/d装置焚烧预处理车间废气、废液罐1区呼吸气、3#暂存库废气、油泥间废气经新建的“两级洗涤+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装置(1号除臭系统)处理后经新增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暂存库废气经现有的“一级洗涤+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2号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SMP厂房废气、6#暂存库废气、医疗废物冷库废气经现有的“一级洗涤+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4号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7#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新建的“两级洗涤+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5号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4-1#暂存库废气、4-2#暂存库废气分别经新建的“一级洗涤+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6号除臭系统、7号除臭系统)处理后一起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改扩建项目50吨/天焚烧装置、100吨/天焚烧装置的污染物控制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较严值;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除危险废物焚烧装置外,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冷干机、各类泵及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焚烧装置炉渣、焚烧装置飞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废水处理污泥、破损周转箱、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医废周转箱、车辆清洗废液、实验室废物、废催化剂、清洗场废液,自行焚烧处置;废铁皮、废内衬(耐火砖)、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