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 (略)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三 (略) 新增年产*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 杭州经济技 (略) 12号大街301号 | 浙江三 (略) | 杭州 (略) | 公司将投资*万元,本项目拟利用 (略) ,不新征用地面积,通过购置Ocelot超充2.0全自动线(AGV)、三通球阀装配线控制器装配线、BDC控制头V2线、多通阀V1线、110WPI水泵、110WCL 4号装配线、4mm SOV阀座自动线、GPA域控制器装配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套新能源汽车集成式热管理系统技术产品的生产能力。 | \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气: 锡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涂散热胶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等离子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企业边界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标准(新扩改建),企业边界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废: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2-1995)修改单要求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 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和抗振动性能良好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项目厂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厂界东侧、南侧和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4类标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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