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12万吨石膏砂浆、9万吨特种砂浆、9万吨腻子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2万吨石膏砂浆、9万吨特种砂浆、9万吨腻子粉项目 | 宏屋(天津) (略) | (略) 蓟州区官庄镇西后子峪村南350米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宏屋(天津) (略) 成立于2021年4月, (略) 蓟州区官庄镇西后子峪村南350米,天 (略) 厂院内,成立以来未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现宏屋(天津) (略) 拟投资600万元对天 (略) 在建的“石膏制品生产项目”收购后升级、改造,将3条石膏制品生产线改建为1条石膏砂浆生产线、1条特种砂浆生产线和1条腻子粉生产线,建成后由年产30万吨石膏砂浆改为年产石膏砂浆12万吨、特种砂浆9万吨、腻子粉9万吨。项目环保投资12万元。 | 1、筒仓上料粉尘:水泥、白水泥、大白粉、重钙、粉煤灰上料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石膏、玻化微珠、灰钙、细砂为粒状物料,粉尘产生量小,少量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散装机、1#包装机、1#搅拌机粉尘收集后经1#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3#搅拌机和2#、3#包装机粉尘分别经2#、3#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砂料卸料和倒运粉尘:厂房北侧物料区设置人工雾化喷淋设施,卸车和倒运过程喷淋,门窗紧闭,地面硬化,卸料时动作缓慢。 2、车辆进出冲洗依托天 (略) 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天 (略) 化粪池处理后由蓟州区大彩各庄村委会定期清掏。 3、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部门,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由天 (略) 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大彩各庄村委会清运。 | / |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