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我局计划委托第三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预算报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近岸海域环 境功能区由 (略)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海洋 渔业、自然资源和有关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现有的《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 年)》,规划期限已 到期,与现有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形 势已不相适应。因此,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修编工作。
三、相关技术要求
(一)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参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相关要求,研究制定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及管控对策措施。
(二)区划范围包括管辖的全部海域。区划基准年为2022年,区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5年。区划目标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本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与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充分衔接。
(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修编,应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 (略) 、 (略) 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分区最新成果及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 (略) 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区划》研究成果,充分考虑2021年以来拟建设的重点项目用海需求。
(四)修编时限
2024年1月底前,完成区划修编的前期工作;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地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方案内容仅适用于预询价,最终以正式采购方案为准。
四、区划成果
区划文本、区划登记表、区划图册、区划技术报告。(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教授级正高级职称担当项目负责人,有同类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类项目经验。
六、预算报价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1月24日17:*@*63.com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594-* *
注:本次询价只作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附件:1.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
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登记表
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关图件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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