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 (略)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房产 |
标 的 量 | 1880.60㎡ | |
标的地址 | (略) 历下区泉城路270号彩云大厦13层 | |
标的现状 | 在用 | |
标的瑕疵 | 存在瑕疵,房产无产权证, (略) 裁定书及购买债权证明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一个月租金的房屋押金以及一个月的安全保证金。 2、按现状租赁,承租人不得重新进行装修,按现状经营。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 (略)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决议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中天房评字[2023]第0507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国有资产 (略) | |
标的简介 | 标的 (略) 历下区泉城路270号彩云大厦13层,总层数18层,建筑面积1880.60平方米,水、电等各种设备设施齐全。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1年 | 租金标准 | 75.51万元/年 |
租金标准说明 | 租赁面积:1880.6㎡,单价1.1元/㎡/天,年租金75.51万元,租金按季付。 | |||
付款期限要求 | 租金季付,签订合同后支付首期租金,以后各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支付。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1、仅限于经营宾馆。 2、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3、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其他标的要求 | 1、物业由小树林商务宾馆统一管理,承租方需向其支付以下费用:物业费0.35元/天/㎡,热水7元/吨,电费1.35元/度,自来水1元/㎡/月。 2、租赁期间,承租人需对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负责,实施有效措施对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并保证在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房屋归还出租方。 | |||
保证金额 | 24万元 | |||
保证金 缴纳时间 |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济南 (略) 开户行: (略) 济南分行营业部 账 号:*506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 经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公示期 | 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 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 ||
备 注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济南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济南 (略) 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报 名 联系人 | 靳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