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参选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成交中选后的义务。 2、车辆交接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罚款均由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4、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 (略) 《车辆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与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 (略) 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 (略) 提供车辆报废回收注销等证明手续。如委托方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委托方出具情况说明后,仅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6、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 (略) 向中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7、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