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8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菱和工 (略) 理厂建设项目-新建菱和工 (略) 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64号 | 2024.11.12 | |
2 | 关于浙江双民轨道 (略) 年产#套轨道交通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65号 | 2024.11.18 | |
3 | 关于浙江尤夫 (略) 年产2.#吨橡胶骨架新材料绿色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66号 | 2024.11.18 | |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