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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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前郭县民族工业园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3]12号 | 2023年4月28日 |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审批号:前环审函[2023]12号
项目名称 | 前郭县民族工业园路建设工程 | ||
建设地点 | 前郭县城区内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 | 用地面积(m2) | * |
建设单位 | 前郭尔罗斯蒙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平永伟 |
联系人 | 吕欣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投资 (万元) | 30717.58 | 环保投资 (万元) | 14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年5月 | ||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 (略) 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城区内吉林前郭经济开发区,为新建工程,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既有成吉思汗大街,东至前程大路,用地面积*㎡,道 (略) 主干道。主要建设内容有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该项目建设道路总长度3.2km,铺装行车道*m2,铺装人行道路59900m2;新建桥梁一座,建筑面积为960m2。双侧敷设DN1000-DN1500雨水管线6396m、铺设DN300钢筋混凝土雨水连接管1280m、双侧铺设DN500污水管线共6384m、绿化面积23960m2,安装交通信号灯4处、双侧布置路灯170套、新增一台150KVA变压器。本项目总投资30717.58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5%。 |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采取道路沿线敏感点附近设立限速、禁鸣等标志,完善道路的警示标志。 (三)施工扬尘应采取洒水及围挡、堆料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等防护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在采取治理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应加强道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径流与其它雨水一并排入雨水管道;加强对雨水工程管线的质量管理,采用防渗漏、防腐地下水管道,避免对地下水的形成影响。 (五)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处集中统一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泥井、检查井产生的污泥、栅渣等杂质,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施工废水收集后排入临时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洒水抑尘,不外排。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盖章) 202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