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滨河水系截污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湿地建设项目
(永宁段) (略)
1、项目名称: (略) 滨河水系截污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湿地建设项目(永宁段)
施工 * 标段
2、招标人:永宁 (略)
联系人:董丽华
联系电话: ***
3、代理机构:宁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 ***
4、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5月 * 日 * 时 * 分,计划工期: * 日历天,开工日期: * 年 5 月 * 日,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6月4日 * 时 * 分,计划工期: * 日历天,开工日期: * 年 6 月 * 日,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2)、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
本次招标范围 及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 * 个施工标段。包括中干沟湿地-永清沟湿地连接段,规划 * 亩,1、湿地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水生植物种植面积7. * 万平方米, * 生植物种植面积 * . * 万平方米,土方平整8. * 万平方米,植被改造提升面积 * . * 万平方米。2、节水灌溉总面积 * . * 万平方米。3、基础实施工程:铺设砂石巡护作业道0. * 万平方米,维修改造砂石巡护作业道0. * 万平米等。 |
本次招标范围 及标段划分
| 变更为:本项目共 * 个标段: 本标段为 * 标段:滨河水系东侧( * + * — * + * )湿地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水生植物种植面积, * 生植物种植,土方平整,植被改造提升)。2、节水灌溉。3、基础实施工程:(铺设砂石巡护作业道,维修改造砂石巡护作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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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 (略) 须携带有效的资料原件:5、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以及以上人 (略) 保证明;变更为:5、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以及以上人 (略) 保证明( * 年2月至 * 年4月);
(4)、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1、项目组拟派人员 (略) ,原则上不得更换; 2、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 (略) 报项目组人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与第 * 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
变更为:删除第 * 条,保留第 * 条。
(5)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略) 发布的同 *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变更为:按照 (略)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号文第 * 章第 * 十 * 条规定:
评标结束后, (略) 发布的同 *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2、开标记录;
3、投标文件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4、 (略) 评分汇总表;
5、采用编码标 (略) 成名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
6、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7、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略) 投标活动。
(6)、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 (略)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略) 。
变更为:按照 (略)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号文第 * 章第 * 十 * 条规定:
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 个,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 * 个,或者采用资格后审的申请人少于 * 个的;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 个的;
4、 (略) (略) 投标的;
5、 (略) 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6、 (略) 的情形。
(7)、根据 (略)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 号第十 * 条规定:废标条款需集中体现,故在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 * .7拒绝投标文件的情形:按照 (略) 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号文第 * 章第 * 十 * 条规定: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略) 文件规定提交的;
4、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拒收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增加 * .8否决投标文件的情形: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关键岗位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 (略) 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招标文件 * 页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变更为: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技术标(暗标)标书制作要求:
3.7.1. (略) 人统 * 提供的技术标专用封面、封底及规定的内、外 (略) 装订与密封,技术标书不分正副本,单独胶装装订, 单册标书厚度不得超过4厘米;
3.7.2.技术标纸张采用白色A4复印纸,黑白双面打印,正文文字采用3号仿宋字体。表格位置页面居中,表格内文字采用5号仿宋字体。页边距为上2厘米,其余均为2.5厘米;
3.7.3.技术标正文、 (略) 分及附图必须按照规定逐页编制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5号仿宋字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
3.7.4.投标人只能在技术 (略) (密封线右侧)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密封线左侧“随机标号”处投标人不得填写。
5.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 (略) 、断行、特殊符号以及文字加粗、倾斜、下划线等标示、标记。
商务标标书制作要求: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否则其投标 (略) 理。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不分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9)、招标文件 * 页6.0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变更为:6.评标
评标按 (略) :
(1) (略) ;
(2)评标准备工作。 (略) 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做出清标工作安排;
(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评审;
(4)清标;
(5)初步评审;
(6)详细评审;
(7)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8) (略) 解散。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准备
6.2.1 (略) 成员签到
(略) 成员 (略) 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 (略) 的分工
(略) 应推 (略) 主任,负责主持评标会议。 (略) 主任在 (略) 成员协商的基础上, (略)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熟悉文件资料
(1)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 (略) 代理机 (略) (略) 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 (略) 在地工 (略) 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 (略) 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评审
6.3.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评审规程:
( * )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技术标书随机编号,收取标书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暗标)纸质投标文件封皮上。
( * )评标过程中,评委在投标人名称隐秘的情况下对技术标(暗标)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 * )技术标(暗标)评审完成,分数统计表由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 (略) 投 (略) 分的评审。
6.4清标,商务标 (略) 清标,清标具体要求如下:
( * )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略) 人提供的 * 致;
( * )投标人投标 (略)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 项费用之和是否 * 致;
( * )核实不可竞争费用,即核实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费率是否按规定足额计取;暂列金、暂估价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价格 * 致;
( * )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出 (略) 标示,有异常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情况评审:
1、 (略) 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 ~ * %时( (略) 文件中明确), (略) 应要 (略) 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明显不合理的,评标委员认定该项目的报价为不平衡报价。
2、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确定为不平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相应工程量)
3、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 ~ * %( (略) 文件中明确)时, (略) 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 * ~ * %( (略) 文件中明确)时, (略) 应在评标报告中记录,提醒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本条 ( * )至( * )款核实过程中任何 * 款出现不 * 致情形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6.5 初步评审
6.5.1 (略) 应根据清标报告,按照下列程序对 (略) 初步评审:
(1)确认清标报告;
(2)形式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资格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4)响应性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6)投标报价的修正;
(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6.5.2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
(1)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 .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5)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章;
(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7)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投标人未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9) (略) 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 * ) (略) 人名称、 (略) 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 * 致的;
(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略) 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5.3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串通投标, (略) 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 * 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略) * 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 * 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同 * 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 * 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人投标的;
(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 * 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 * 人为其投标提供技 (略) 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6.5.4 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具体内容为: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 * 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若投标文件出现偏差,投标人应按上述 (略) 修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 (略) 书面确认。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性计算错误的,其投标 (略) 理。
6.5.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4)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 (略) 理。
6.5.6 经初步评审,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合格、被否决、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6.6 详细评审
6.6.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略) 按照 (略) 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的程序:
(1)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2)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成本(须已通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初步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3)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4)汇总评分结果。
6.6.3在详细评审过程中, (略) 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 (略) 理。
6.6.4 (略)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 (略) 理并作书面记录。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及本条款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8)、招标文件 * 页,8.1重新招标情形和8.2不再招标的情形变更为:详见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 * )、第 * 章评标办法1.设招标控制价, (略) 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 (略) 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价(含税) (略) 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含5%)时,本次招标无效, (略) 。(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 * 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 * 个时,去掉 * 个最高报价及 * 个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 * 个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 (略) 抽取,取值为1-4的整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1-3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a的取值为2-4的整数。 (略) 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时,则不再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变更为:1.设招标控制价, (略) 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 (略) 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7%(含7%)时,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
招标控制价下线=〔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 +暂估价(含税)
(略) 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3%(含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下浮5%(含5%)时,本次招标无效, (略) 。(保留两位小数,小数不进位。 (略) 控制价下线的无效投标报价外,均参与该项计算)
2.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 (略) 抽取,取值为1-4的整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a的取值为1-3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a的取值为2-4的整数)。
有效投标报价即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无效和否决投标)之外的其他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大于9个时,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及 * 个最低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大于4个小于 * 个时,去掉 * 个最高报价及 * 个最低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小于5个时去掉 * 个最高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不扣减暂列金和暂估价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4.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 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高0.1%扣0.3分,每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 (略) 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略) 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 (略) 公 (略) 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 (略) 承担。)
宁 (略) 有限公司
* 年5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