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甘肃庆阳智能算力中心一期土建工程EPC总承 (略) 发展和 (略) 发改备〔202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略) 庆阳分公司。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1栋24A模型数据机房、 (略) 和1栋生产调度中心等配套设施,按照国标A级/电信五星级机房标准进行规划。
2.1.1建设地点: (略) 西峰区温泉镇八里庙村数字产业科研示范区内。
2.1.2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1栋数据中心、1栋生产调度中 (略) ,用地面积约27.6 亩(*㎡)。其中:
(1)1#数据中心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4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局部1层(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建筑高度23.40米。规划机柜位2376个(实用机架约1960架),PUE不高于1.20。
(2)1# (略) (构筑物)面积2550平方米,地上2层构架(三层油机),构架高度15.6米。
(3)生产调度中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地上3层,建筑高度15.3米。
2.1.3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元(含税)。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3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4年 11月 1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11月 15日
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含冬休期。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深化设计、概算编制、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配合发包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技术支持及驻场服务(每月驻场不少于28天,驻场期间根据施工进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变更(含工艺配合)及补充图纸服务)以及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BIM设计及技术应用、竣工图编制及验收配合服务等内容。
(2)材料(设备)采购内容: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包含招标人集采的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主要材料采购前需报小样由招标人书面确认,所有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3)施工内容(含临建及措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体建筑的基础、建筑及结构(地上、地下)、外立面装饰、室内装饰(不含主机房地面装修)、建筑给排水、消防(水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防排烟)、建筑电气、舒适性空调、采暖工程、建筑智能化和电梯工程等。
(4)总承包管理:组织设计、材料(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成本)、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通水通电通气、各单项验收(如规划、消防、环保、档案、人防、气象、排污等)、通信系统的竣工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竣工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工程保修管理,协助不动产权证办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5)其他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具备下列有效的(1)和(2)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证,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承担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规模或投资相当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提供设计和施工业绩)或全过程项目管理的业绩(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
①投标人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则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但如提供的该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提供方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人;
②投标人如同时提供设计和施工业绩,则设计业绩应由设计方提供,施工业绩应由施工方提供。
(说明:1.本项目对上述3.3.1.1条款内容不做要求,该条内容不作为否决性条款。
2. 若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专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其他:
3.4.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方提供)。
3.4.2 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专指联合体负责设计业务的一方)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由施工方提供。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
1)总承包项目经理;2)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项目负责人; 4)设计团队人员: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各1名;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且投标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上报监管信息系统(投标人应在“智慧住建- (略) (略)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以上人员还须*****扫描件、相应资格证书扫描件和2024年3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进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文件填报人员一致,否则视为违约处理。项目管理机构所有岗位应分别设立,人员不得重复。
3.4.3 投标人须提供《 (略)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4.4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二个(含二个)。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其他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4.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4 年 9月25日 0时 00分至 2024 年 9月30日23时59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2获取方式: (略) (略) 网站免费获取。
注:初次注册用 (略) (略) 网站,在“ (略) ”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 (略) ”操作;已注册用户在“ (略) ”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 (略) 站首页“下载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用户手册》。
技术支持:0934-*;
注册咨询:0931-*。
5.3请正确下载安装金润投标人工具箱(甘肃)工具打开招标文件查看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 15日15时 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方式):本 (略) 络递交方式,使用金润工具对投标进行加密, (略) (略) 进行递交。
6.3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开标地点: (略) (略) 第三开标厅(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
6.5本项目通过金润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箱,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上传。并在开标时间使用“CA证书” (略) 络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会议,按规定时间解密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或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6投标保证金
缴纳金额: / (¥: /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 年 /月 /日/ 时 /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略) 、 (略) 住房和城 (略) 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庆阳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 (略) |
地 址: (略) 西峰区岐黄大道5号 | 地 址: (略) 城 (略) 366号 |
邮 编:* | 邮 编: * |
联系人:曹斌 | 联系人: 李毅、李阳、张凯 |
电 话: 0934-*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q.com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934-*/*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