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新型净水/污水处理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新型净水/污水处理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型净水/污水处理设备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川区天生桥工业园区天四路1号地块
建设单位:旭名昌盛(昆明)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30亩),新建1#厂房5811.68m2,2#厂房2458.24m2,综合楼2760.83m2,共设置2条生产线,年产5000台净水处理设备和5000台污水处理设备。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厂房施工和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以及装修废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垃圾在运输出场时采用封闭运输方式。 ②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来减少粉尘的扩散。 ③施工场地安排专用洒水车辆定期对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以减少粉尘量,非雨天每日洒水2次。 ④粉状物料进行遮盖,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撒,室外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⑤在施工场地上设置有专人负责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避开在居民区的上风向,大风天气时加盖有蓬布或洒水,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减少占地。 项目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限值。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产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破碎粉尘、注塑有机废气、臭气及食堂油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破碎粉尘、焊接烟尘以及未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厂房通风以及自然沉降。 ③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在施工场地区设置2个2m3的沉淀池,产生的施工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及设备清洗废水、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设置1个100m3的沉淀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浇洒,不外排。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过程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②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远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③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运营期生活污水近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远期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土石方阶段、结构阶段和设施设备安装阶段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减少设备噪声的产生; ②施工现场厂界周围尽量设置围挡。 ③做好设备保养维护工作,以最大限度的减轻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项目方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⑤施工车辆一般禁鸣喇叭,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或敲击工具等。 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电焊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优化厂区及生产厂房内布局,将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布置于厂房中部,并加装减震垫。 ②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机械设备,出风口加装消声器并密闭在厂房中。 ③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若因生产需要存在夜间连续生产,须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⑤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场地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废弃材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土石方临时堆存于项目区南侧(该空地建成后为绿化区),边施工建设边用于场地回填,施工期无废弃土石方遗留。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产业园区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废金属、废钢筋等废弃材料,建筑垃圾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或出售给收购商,不能利用的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运往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弃包装袋、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餐厨废物、隔油池浮油、化粪池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及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滤芯滤膜、废沾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边角料分类收集暂存后由不锈钢及焊接厂家回收利用;废弃包装收集后定时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废滤芯滤膜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②针对废机油、废活性炭,厂区新建1个8m2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对项目区危险废物进行暂存, (略) 定期处理。 ③废弃沾油抹布全部环节已被豁免,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废物和隔油池浮油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和处置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新型净水/污水处理设备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ina.cn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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