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定具有消 (略) 提供消防系统维保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2.项目编号:*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
4.服务地点: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建筑面积*.68m2
二、评标办法
最低价法
三、采购内容
(一)维护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联动控制系统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4、自动喷淋系统
5、消防泵房系统
6、安全指示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7、防火门、窗
8、气体灭火系统
9、消防防排烟系统
(二)具体要求:
1.系统设备完好率:消防维保的所有设备应该运行正常,否则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检查测试: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每月定期对消防设备和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
3.清洁保养:定期对消防设备和系统进行清洁和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
4.记录备案:对每次消防维保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以备日后参考。
5.安全可靠:消防设备和系统应该安全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6.在接受消防部门检查工作是,维保人员须到达现场协助检查事宜。
7.维修技术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立即安排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及维修,以确保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8.提供一次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免费)
四、 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并取得法人证书;
2.企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事业单位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用信封密封)。
六、采购须知
1.响应文件必须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逾期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报价,价格一经报出,即不再变动。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4月23日17时,送达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总务科。
七、成交通知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结束后三日内,我中心将向最低报价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 询价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一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家丰 联系电话:0427-* *
地 址 : (略) 兴隆台区惠宾大街222号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4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8906-4c20-83ce-a2328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