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安置房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地块由三个地块区域组成,分别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滨江路三处,分别建设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安置房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项目里的大英县蓬莱镇初级中学校新教学区域及两处配套安置房(三处地块后文分别简称学校地块、配套1号地块,配套2号地块)。三个地块区域中心坐标分别为:学校地块东经105.*,北纬30.*;配套1号地块东经105.*,北纬30.*;配套2号地块东经105.*,北纬30.*。地块总占地面积46252.61m2,学校地块占地面积9302.5m2,配套1号地块占地面积21599.42m2,配套2号地块占地面积15351.11m2。学校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据现场勘察了解还在办理中,据了解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配套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为出让;配套2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其中学校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学校地块建设开发前一直为未开发荒地;配套1号地块建设开发前为散居村民居住地,种植有农作物;配套2号地块建设开发前为散居农户,种植有农作物。大英县政府拆迁后进行土地平整,**日大英县 (略) 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出具《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安置房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许可【2021】122号)。配套1号地块于**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配套2号地块于**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
学校地块目前还未动工建设;
配套1号地块内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动工,预计于2023年4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施工前期施工单位沿项目净用地范围设置了临时围墙,对地块进行封闭施工。地块位于郪江东岸I级阶地中前部,为河流冲洪积地貌,场地原为村民民宅及空耕地,后经人工拆迁及堆填形成现有地势,地势起伏不平,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显示勘探点孔口标高约为307.05~313.24m,最大高差约6.2m。地块东邻青狮路,南邻蓬莱路,西邻滨江路,交通十分便利。地块内建设项目由1~7号楼(1~4#、7#楼为多层商业,5~6#楼高层住宅)及1层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组成;净用地面积21599.42m2;规划总建筑面积69245.88m2,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0923.42m2,地下建筑面积18322.46m2,容积率2.36;建筑基底面积11070.31m2,建筑密度51.25%;绿地面积2419.14m2,绿地率11.20%;地下机动车位503辆(无障碍停车位3辆);
配套2号地块内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动工,预计于2023年4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施工前期施工单位沿项目净用地范围设置了临时围墙,对地块进行封闭施工。地块属构造剥蚀浅切丘陵坡地地貌区,地形平坦,自然地形起伏小。地块高程介于310.89~312.29m,高差为1.40m。地块南侧为青狮路,交通便利。地块内建设项目由建构筑物工程(1#楼、2#楼、3#楼、4#楼、1层地下室);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乔灌草绿化4605.33m2,绿地率30.00%);附属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组成。净用地面积15351.11m2,规划总建筑面积34649.08m2,其中地上计容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5604.98m2,地下建筑面积9044.10m2,容积率1.67;建筑基底面积6474.27m2,建筑密度42.2%;项目绿地面积4605.33m2,绿地率30.00%;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51辆(无障碍停车位2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块原未开发荒地为主,土地规划性质现转为城镇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涉及到用地性质变更,为此,大英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委托四川众拓全过程 (略) 开展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安置房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等方式,确定本地块属未开发的荒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且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且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地块周边亦不存在其他污染源,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等文件规定必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配套1号地块及配套2号地块外周边区域为原四川 (略) 工业用地,该地块区域已进行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区域可以作为博物馆或住宅用地使用。
根据现场调查,我公司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第一阶段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最终编制完成了《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安置房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概述、地块的描述、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结论与建议、附件等。
2、结论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安置房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地块由三个地块区域组成,分别位于大英县蓬莱镇滨江路三处,分别建设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安置房及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变更)项目里的大英县蓬莱镇初级中学校新教学区域及两处配套安置房(三处地块后文分别简称学校地块、配套1号地块,配套2号地块)。三个地块区域中心坐标分别为:学校地块东经105.*,北纬30.*;配套1号地块东经105.*,北纬30.*;配套2号地块东经105.*,北纬30.*。地块总占地面积46252.61m2,学校地块占地面积9302.5m2,配套1号地块占地面积21599.42m2,配套2号地块占地面积15351.11m2。学校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据现场勘察了解还在办理中,据了解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配套1号地块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为出让;配套2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其中学校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学校地块建设开发前一直为未开发荒地;配套1号地块及配套2号地块建设开发前为散居村民居住地,种植有农作物;配套1号地块及配套2号地块西侧邻有原四川 (略) 工业用地,四川 (略) 于2016年9月全面停产,2019年搬迁完毕,整体地块于2017年12月委托成都 (略) 编制了《四川 (略) 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报告结论显示本地块可以作为博物馆或住宅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未曾受到国土和生态等部门的处罚,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地下输送道或储存池,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槽罐、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无规模化养殖场。地块内和周边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商业区、医院、幼儿园、学校、农田、郪江。
综上所述,该地块属于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转建设用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虽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但搬迁后已开展过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不存在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3、建议
(1)本次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地块未来使用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4)目前本地块正在进行建设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扬尘,建议施工过程中洒水抑制扬尘扩散;项目建设过程中人员生活垃圾建议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4、不确定性分析
造成地块污染调查结果不确定性的来源主要包括污染识别、地层结构和水文地质调查等。开展调查结果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分析,对污染地块的管理,降低地块污染物所带来的健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从地块调查的过程来看,本项目不确定性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悠久,经现场勘察并辅以卫星遥感影像对项目及周边地块历史情况进行了解,结合相关人员访谈、现场测定情况,可基本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能。本报告是针对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分析,由于地块内还有人为活动,后期由于人为及自然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带来调查报告结论的不确定性。
本次初步调查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基于该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估依据,本项目完成后地块若发生不合规变迁等或者评估依据的变更会带来调查报告结论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