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发改委、广水 (略) :
报送的 * Nm3/h空分装置(制氧)项目技改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 -02- *** )。该项目由 (略) 备案,主要建 (略) 设有1个 * Nm3/h的制氧机、4个50m3液氧贮槽、1个50m3液氩贮槽、2个 * m3氧气缓冲罐、1个50m3氮气缓冲罐。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 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 (略) 。 * 年12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综合能耗增量当量值为 *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 .72万千瓦时,年耗新水6.70万吨。
二、该项目对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 (略) 验收。随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随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 (略)
* 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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