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5)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张巧静 刘素平 马丽 | 住宅 | #GB#F# | 徐梅南苑 (略) 项目6号住宅工程901室 |
公告单位: (略)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