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水利许可〔2021〕33号
巫山县水利局
关于巫山县巫峡镇(南陵)污水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巫山三峡水环境 (略) :
根据你单位关于巫山县巫峡镇(南陵)污水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对《巫山县巫峡镇(南陵)污水设施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工程河段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有污水处理厂工程房和尾水管工程。
1)污水处理厂工程:
本工程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采用“AO+MBR”主体工艺,设计规模700m3/d,分为东部污水处理厂和西部污水处理厂。东部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300m3/d,厂区占地面积约378m2;西部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400m3/d,厂区占地面积约419m2。
东部污水处理厂厂区场坪设计高程175.20m,污水收集进水管高程177.30m,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清水池出水管高程177.40m,一体化设备出水管高程174.70m,计量渠出水口高程为174.50m,一号排水口尾水管出口管底高程173.89m,接东部污水处理厂东侧暗涵,污水由暗涵排入长江;西部污水处理厂厂区场坪设计高程181.70m,污水收集进水管高程181.00m,一体化设备出水管高程181.30m,计量渠出水口高程181.10m,二号排水口尾水管出口管底高程175.07m,位于西部污水处理厂北侧,污水直接排入长江。
2)尾水管
本次尾水管工程主要包括东部污水处理厂尾水管和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尾水管。东部污水处理厂尾水管接计量渠,计量渠出水口高程为174.50m,尾水管进口位于厂区内,尾水管进口接计量渠出水后下埋穿过厂区沿厂区东侧布设,出口接厂区东侧暗涵,管长43.5m,管径为DN300mm,管底标高174.15~173.89m;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水尾水管接计量渠,计量渠出水口高程179.4m,尾水管进口位于厂区外北侧,尾水管接计量渠出水后沿厂区围墙向西布设,然后将尾水管沿着厂区北侧坎子向东布设,出口靠近长江近水岸坡布设,管长102.5m,管径为DN300mm,管底标高179.10~175.07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县水利局河道管理与水文水旱灾害防御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山县水利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