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4〕25号 | (略) I (略) 封装测试项目(年产芯片20亿颗) | 2024年6月17日 |
2 | 盐环都表复〔2024〕26号 | 江苏 (略) 智能化防腐技术研发及制造项目(年产衬氟压力管道6500吨、衬氟压力设备6500吨) | 2024年6月18日 |
3 | 盐环都表复〔2024〕27号 | 盐城 (略) 汽车内饰部品座椅及相关部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年产防水膜*枚、挤出条*米、内衬无纺布*台) | 2024年6月21日 |
附件:
1、 盐环都表复〔2024〕25号 (略) I (略) 封装测试项目(年产芯片20亿颗)批复.pdf
2、 盐环都表复〔2024〕26号江苏 (略) 智能化防腐技术研发及制造项目(年产衬氟压力管道6500吨、衬氟压力设备6500吨)批复.pdf
3、 盐环都表复〔2024〕27号盐城 (略) 汽车内饰部品座椅及相关部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年产防水膜*枚、挤出条*米、内衬无纺布*台)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 (略) 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行政审批局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
五、电子邮箱:*@*26.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