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供销 (略) 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
(水产品电商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流标公示
招标编号:E*8001
本工程于2024年8月15日09时00分, (略)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于2024年8月16日 至 2024年8月27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关于中标人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信息,招标人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现将流标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供销 (略)
地 址:霞浦县经济开 (略) 28号
联系人:孙瑞钦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 (略)
地 址: (略) (略) 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联系人: 孙工
电 话: 0593-*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供销 (略) 智慧物流园建设项目(水产品电商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建设项目)
三、处罚事项信息
中标候选人“福建 (略) ”于2024年3月21日,被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处以“1.罚款人民币***万*仟零***元;2.取消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岚执法应急专罚决[2023]235号)。
四、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委员会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并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案重新审查,提出如下确认意见:
福建 (略) 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取消其2024年3月21日--2025年3月21日参加全国范围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但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0项除外)”,故意隐瞒无投标资格事实。福建 (略) 存在《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第二节投标须知4.3.(7)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本项目招标(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招标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3条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第4.1.11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否决福建 (略) 投标、中标。
五、公示其他内容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六、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8日
流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