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拍卖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连 (略) 受相关单位委托,拟对公务车辆在拍卖前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具备合法性的评估报告。
一、评估内容:
公务用车十五辆,详见清单。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对公务用车在拍卖前进行价格评估,并对所评估的车辆出具具有合法性的评估报告;每辆车出具单一的评估报告;
2、服务期:10日历天;
3、控制价:*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无效;
4、结算方式:*方按合同约定要求出具合格规范的评估报告,经*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后15日内一次性结清合同总价款的100%。
每次付款时*方须提供正式完税发票。(税率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各参与报价仅有一次报价机会,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三、报价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被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投标人须具备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或车辆评估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或车辆评估职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近期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报价所需资料: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报价等相关材料扫描件,盖章后密封;
6、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另加电子版PDF一份(U盘)
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按照要求将各类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清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标书审查不予通过,视为废标。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六、请将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至:江 (略) 赣榆区青口 (略) 和安大厦423会议室,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8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 (略) (略) 站(http://**)发布。
本次投标人需在江苏 (略) (略) 站(http://**)注册并报名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八、联系方法:
询价人:连 (略)
联系人:徐 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