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23]0302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光锦路西段(工达道-海龙路)道路及排水管网工程已由 (略)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2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略) (略) ,建设资金为 1845.86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845.86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438.279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建通 (略) 受 (略) (略)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光锦路西段(工达道-海龙路)道路及排水管网工程,建设规模为438.279米,光锦路西起工达道,东至海龙路,修筑长度438.279米,道路工程全线实施14米车行道及两侧各3米人行道,道路红线宽度20米;交通工程为新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智能交通等交通安全设施;光锦路(工达道~工达道以东210m)自东向西新建一排d500mm~d1000mm雨水管道,光锦路(海龙路~海龙路以西210m)自西向东新建一排d500mm~d800mm雨水管道,雨水干管总长度为395.5m;光锦路(工达道~海龙路)自西向东新建一排d500mm污水管道,污水干管总长度为441m;道路照明采用双侧对称布灯灯杆高10米,间距35米,单侧挑臂,安排一套光源为130W的LED灯具,共27套。,总投资额1845.86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光锦路西起工达道,东至海龙路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光锦路西段(工达道一海龙路)道路及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光锦路西起工达道,东至海龙路,修筑长度438.279米,道路工程全线实施14米车行道及两侧各3米人行道,道路红线宽度20米;交通工程为新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智能交通等交通安全设施;光锦路(工达道~工达道以东210m)自东向西新建一排d500mm~d1000mm雨水管道,光锦路(海龙路~海龙路以西210m)自西向东新建一排d500mm~d800mm雨水管道,雨水干管总长度为395.5m;光锦路(工达道~海龙路)自西向东新建一排d500mm污水管道,污水干管总长度为441m;道路照明采用双侧对称布灯灯杆高10米,间距35米,单侧挑臂,安排一套光源为130W的LED灯具,共27套。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总投资额140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05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30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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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 ,且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单独配置;(5)正、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或社保网站下载的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应由申请人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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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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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格预审方法5.1 |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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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告发布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6.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至 2023年03月20日。 | 6.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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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7.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 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投标确认单,领取人近60日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或社保网站下载的的社保证明材料。 获取文件。 | 7.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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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的递交8.1 | 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 | 8.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8.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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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略)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黄建华(印鉴)
办公地址: (略)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联系人:单晨电话:022-*
传 真: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通 (略)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戴学忠(印鉴)
办公地址: (略) 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35号光电产业园2号商务楼三层
邮政编码:*联系人:刘洪香电话:022-*
传 真:022-*
日期:2023年03月14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 (略) 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略) 受理负责人:单晨
电话:022-*传真:022-*
受理单位地点: (略)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
(略) 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陈熙、曹云凯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63.com
受理单位地点: (略) 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