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蝶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年涪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2024年涪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 | (略).00 | 5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从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止;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重庆蝶 (略) (略) (略) (略) 地产大厦二号楼19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为:10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缴纳。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签到;
3.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
4.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地点: (略) ( (略) 江北新城国防大厦,江北新城武装部背后)二楼本项目响应文 (略)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并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27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7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七)磋商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0:00。
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潼南支行
银行账号:(略)(略)
银行账户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必须在投 (略) 基本账户按所明确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进行缴纳,并确保到账,否则视为投标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供应商须在附言上注明:2024年涪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须持保证金缴纳凭证、公司开户信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略) 开标现场以便核实保证金。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转账时间、转账及到账风险,同时附言清晰,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账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 (略) 向除中标(成交)候选人外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略) 开户许可证)。
2、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略) (略) 收到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成交)人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中标(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略) (略) 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李老师、郑老师
电 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桂林街 (略) (略) 225号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蝶 (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略)
地 址: (略) (略) 覃家岗 (略) 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