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污水处理厂至电厂段中水输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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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污水处理厂至电厂段中水输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 ||
采购单位 | 甘肃 (略) | 交易编号 | GSJX-2024-007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李海旺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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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4-12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4-14 23:59: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4-15 12: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4-15 23:59: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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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污水处理厂至电厂段中水输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001 | GSJX-2024-007 | 服务类 | *.0 |
公告内容
灵台县污水处理厂至电厂段中水输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项目业主为甘肃源通城乡 (略) ,现委托甘肃 (略)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GSJX—2024—007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污水处理厂至电厂段中水输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2.服务内容:灵台县污水处理厂至电厂段中水输水管道工程概算总投资*元,计划以县城污水处理厂经生物氧化塘处理后的中水为水源,通过废水循环利用向下游灵台电厂项目输水,修建取水闸门1座,铺设引水钢管(DN450)200米,1.0MPA DN315PE输水管道10.3公里,新建800立方米蓄水池2座,一体化提水泵站1座,钢筋混凝土阀井15座,配套94.41平方米管理房1座,配备100KW柴油发电机组1套。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向灵台电厂输送中水175.*立方米,进一步提升灵台电厂保障率。对上述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承办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评审会,编制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完成审批。
3.工程地点: (略) 灵台县。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6.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7.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4.*元。
三、采购需求
1.提供的服务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提供的服务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投标人必须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的服务事项,随时准备为采购人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
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4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天在“信用中国”网〔http://**.cn〕、及“信用甘肃”〔www.gscredit.
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具备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5.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直接参与本项目全过程,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4年4月1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4日23时59分59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代理公司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 质证明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略) 上竞价,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4月15日12时00分00秒至2024年4月15日23时59分00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竞价结束后,代理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七、相关要求
1.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竞价完成后,投标人需整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U盘*份(word格式)送至甘肃 (略) ,纸质版投标文件报 (略) 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源通城乡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 (略)
地 址:灵台县陇塬明都103商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景先生
电 话:*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