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佳木斯郊区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佳木斯郊区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文本,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属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何慧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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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郊区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终稿.pdf
佳木斯郊区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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